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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发[2014]1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进一步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力度(一)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领域。2015年-2016年,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