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于3月1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存在风险,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要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
金融活动不留监管死角
过去数年,中国金融创新速度与科技水平同步提升,信息技术的创新运用始终伴随金融改革发展进程,这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在降低融资门槛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部分应用领域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同时,部分互联网平台在狂飙突进发展中,利用技术和平台优势,披着科技创新的外衣,规避金融监管,过度发展放贷业务;有的则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在金融市场盲目购买金融牌照、实行跨界扩张,干起了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活。事实上,此前一些互联网平台最热衷搞的消费贷业务,杠杆率高,申请门槛低,甚至诱导借贷,潜伏着巨大的经营风险。
金融数字化快速发展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问题,还有一些“伪创新”甚至违法违规,影响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针对金融科技飞速发展下的潜在风险,中国官方在过去不到半年时间内频频发出信号: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给互联网平台的发展扎上“紧箍咒”,这一从严监管的姿态和表述,令人印象深刻,更令从业者深思。
对于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的“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该提法意味着金融监管将会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也要求中国科技金融创新必须牢牢把握住合法合规的前提。“这不是要遏制金融创新,而是要规范金融创新。中国金融需要的是能够助力国计民生和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创新,而非规避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创新。互联网企业业务创新能力突出,监管需要开展原则监管,从而防止通过模式创新进行制度套利。而且在新时代,监管需要积极使用大数据和云计算,适时开展智能监管。”田利辉说。
金融监管亦要与时俱进
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形成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搭建起属于公司的“数字帝国”,而它们的发展有利也有弊,过度复杂混乱的产品创新,过高的杠杆率和脆弱的信用链条,一旦有导火索发生,就是系统性金融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指出,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不利的方面体现在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仍不充分,维权难度大;可能形成行业事实垄断,给监管部门反垄断带来了不少挑战;可能存在技术安全风险;去中心化增大监管难度。他建议,监管应完善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加強反垄断监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国际监管协调。面对数字金融发展中的种种挑战,应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加以应对。监管科技旨在利用科技手段优化金融监管模式,提升金融监管效率,降低机构合规成本。
补齐短板,才能更好地发展
当然,此次对平台经济的从严监管,绝不是行业的寒冬来了,恰恰是更长远发展的新起点。把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不是说金融业就是封闭保守的,而是说这一领域是高度专业的,关键在于要按照金融的规律规则来实行统一管理。未来需要加强统筹规划、提升监管的智能化和穿透性等。要补上“准备金”“拨备”“信用评级”“定价模型”“组合投资”“大数法则”等金融基础知识、监管要求和行业规律。
同时,科技手段对传统金融也是有益补充,能有力提升其智能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让金融更普惠。但目前,金融科技的发展还需要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比如,如何防止过度采集客户数据而侵犯隐私,如何克服算法自我强化的局限性,如何在客户获取中做到真智能而不是“偷脸”和盗卖。只有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好创新和稳健的平衡之道,从追求“快”到追求“质”,平台经济才能锻造真正的硬核实力,行稳致远。
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要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
金融活动不留监管死角
过去数年,中国金融创新速度与科技水平同步提升,信息技术的创新运用始终伴随金融改革发展进程,这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在降低融资门槛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部分应用领域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同时,部分互联网平台在狂飙突进发展中,利用技术和平台优势,披着科技创新的外衣,规避金融监管,过度发展放贷业务;有的则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在金融市场盲目购买金融牌照、实行跨界扩张,干起了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活。事实上,此前一些互联网平台最热衷搞的消费贷业务,杠杆率高,申请门槛低,甚至诱导借贷,潜伏着巨大的经营风险。
金融数字化快速发展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问题,还有一些“伪创新”甚至违法违规,影响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针对金融科技飞速发展下的潜在风险,中国官方在过去不到半年时间内频频发出信号: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给互联网平台的发展扎上“紧箍咒”,这一从严监管的姿态和表述,令人印象深刻,更令从业者深思。
对于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的“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该提法意味着金融监管将会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也要求中国科技金融创新必须牢牢把握住合法合规的前提。“这不是要遏制金融创新,而是要规范金融创新。中国金融需要的是能够助力国计民生和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创新,而非规避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创新。互联网企业业务创新能力突出,监管需要开展原则监管,从而防止通过模式创新进行制度套利。而且在新时代,监管需要积极使用大数据和云计算,适时开展智能监管。”田利辉说。
金融监管亦要与时俱进
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形成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搭建起属于公司的“数字帝国”,而它们的发展有利也有弊,过度复杂混乱的产品创新,过高的杠杆率和脆弱的信用链条,一旦有导火索发生,就是系统性金融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指出,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不利的方面体现在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仍不充分,维权难度大;可能形成行业事实垄断,给监管部门反垄断带来了不少挑战;可能存在技术安全风险;去中心化增大监管难度。他建议,监管应完善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加強反垄断监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国际监管协调。面对数字金融发展中的种种挑战,应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加以应对。监管科技旨在利用科技手段优化金融监管模式,提升金融监管效率,降低机构合规成本。
补齐短板,才能更好地发展
当然,此次对平台经济的从严监管,绝不是行业的寒冬来了,恰恰是更长远发展的新起点。把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不是说金融业就是封闭保守的,而是说这一领域是高度专业的,关键在于要按照金融的规律规则来实行统一管理。未来需要加强统筹规划、提升监管的智能化和穿透性等。要补上“准备金”“拨备”“信用评级”“定价模型”“组合投资”“大数法则”等金融基础知识、监管要求和行业规律。
同时,科技手段对传统金融也是有益补充,能有力提升其智能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让金融更普惠。但目前,金融科技的发展还需要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比如,如何防止过度采集客户数据而侵犯隐私,如何克服算法自我强化的局限性,如何在客户获取中做到真智能而不是“偷脸”和盗卖。只有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好创新和稳健的平衡之道,从追求“快”到追求“质”,平台经济才能锻造真正的硬核实力,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