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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财政投入、受水地区征收南水北调基金、银行贷款三部分组成。河南省将中央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和地方南水北调工程配套资金征收融合为一体,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拟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