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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审计局受河北省审计厅委托,自2004年6月25日至10月20日,对106线廊坊段大中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实际施工单位无资质”和“中标施工单位违规转包”问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和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