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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在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工作。该项工作的基础年为2011年,可交易排污权核定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关停、淘汰的工业排污单位,现有的工业企业应采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所认可的减排措施,方可核定可交易排污权。目前对造纸、皮革、水泥、火电、陶瓷、玻璃等八大行业主要污染物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开展排污权交易。本文通过对南平后发展地区在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初期,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