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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对于民营经济发展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民营经济的发展终于在政策和体制层面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我省民营经济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据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05年1-9月,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214.36亿元,占GDP的比重41.0%,全省民营企业创造税收(含国税和地税)112.12亿元,占总税收的20.0%。民间投资396.91亿元,同比增长50.9%,增幅比全社会投资高22.0%。
虽然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总体上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在局部环节上和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措施不到位,执行力度差异大等现象,政务环境和法制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民营经济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乱”尚未彻底根治,政务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分割,自成体系,政府职能部门既要执行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定,又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形成政策相互撞车,矛盾问题转嫁给了企业。如工商跨区域收费,质量检验层层抽查,给企业造成负担和困难。由于诚信的社会环境尚未建立,一些地方还存在政府不诚信、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据我省部分房地产和物流企业反映,一些地方政府在与企业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后,最后却以领导班子变动、规划改变等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迟迟不办理土地使用证,也不退还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办事程序繁多,手续复杂,如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贷款,需经县、市、省、国家多个相关部门报批,审核,几经周折争取到的项目费又被层层扣减,最后拿到手的只有一半或者更少。
信贷政策不公,融资难仍然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据统计,2004年四川全省金融机构各项短期贷款余额中,个体私营企业贷款仅占0.5%,“三资”企业贷款占0.4%。这种现象,与其创造的增加比率极不相称,民营经济的贡献与金融资源的占有不匹配。在调查中民营企业抱怨最多的是银行贷款的担保条件苛刻、缺乏长期项目资金贷款以及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歧视。因为相当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没有自己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因此它们通过正规银行机构获得信贷很困难。因而造成企业融资困难重重。2005年许多民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资金困难,据省工商联调查,就当前企业发展障碍问题,有50%的民营企业选择融资,为此一些有资质、有项目、有市场的企业不得不放弃已到手的定单。
电力供应紧张,创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电力供应紧张,生产用电价格一涨再涨,拉闸停电现象还较为突出。据某市部分机械、食品、化工行业企业反映,按“川经电力[2004]1158号”文要求,每户需购买价值2000元左右的“电量限荷表”,理由是服务企业,避免用电超负荷导致拉闸,影响生产,但产权却归主管部门。还有物流系统不够完善,企业货物外运(铁路、公路)不够顺畅,运输时间长;产业不配套.围绕行业龙头企业的协作配套企业不多,不能发挥集群聚集效应,增大了企业运营成本;围绕民营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等诸多问题困扰着民营企业。
优化环境应坚持“放水养鱼”
国务院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障碍提供了原则性框架。建议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清理修订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及时公布对民营经济已开放领域的相关信息和准入条件。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简化审批办理程序,实施阳光作业,强化服务意识,构筑公正、合理、统一、高效的服务平台。
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首先以利民、便民和有利于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规定、制度时,应充分论证和听证,使政策规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由政府建立精干的行政执法机构,切实解决行政执法过多过滥,职能交叉重复,工作扯皮等问题。其次,公开行政执法内容,加强民主评议,把执法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另外,对财政投入的项目、额度及相关政策,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现行的行政收费项目、标准再进行彻底的清理,并实行统一征收办法。同时,要加快完善收费立法和健全监管体系。
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一是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设立商业性或互动性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二是设立财政性引导资金和财政性补助扶持资金。三是积极引导非公有资本和社会闲置资金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加紧构筑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同时鼓励各类区域性和政策银行通过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四是鼓励开展金融服务项目创新,各类银行要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和开展授信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开办公司理财和帐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五是放宽国家只贷不存的民间融资模式的试点范围,选择民营经济发展基础好、工业基础好、资金带动能力强的地区推广试点。六是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选择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前景和盈利势头好的重点扶持企业开展发行企业债券的试点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根据我省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特点,要进一步重视发展效益农业,做强做大工业企业和大力发展服务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在民营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向低耗能、低污染和高附加值的集约经营模式转变。
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结合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把民营企业家的培养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民营企业家培养的政策措施、成效考核等纳入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民营企业家评价标准体系,完善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加强专业培训,加快民营企业家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进程,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助手”作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
(本文作者系省工商联副会长)
虽然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总体上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在局部环节上和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措施不到位,执行力度差异大等现象,政务环境和法制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民营经济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乱”尚未彻底根治,政务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分割,自成体系,政府职能部门既要执行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定,又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形成政策相互撞车,矛盾问题转嫁给了企业。如工商跨区域收费,质量检验层层抽查,给企业造成负担和困难。由于诚信的社会环境尚未建立,一些地方还存在政府不诚信、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据我省部分房地产和物流企业反映,一些地方政府在与企业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后,最后却以领导班子变动、规划改变等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迟迟不办理土地使用证,也不退还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办事程序繁多,手续复杂,如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贷款,需经县、市、省、国家多个相关部门报批,审核,几经周折争取到的项目费又被层层扣减,最后拿到手的只有一半或者更少。
信贷政策不公,融资难仍然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据统计,2004年四川全省金融机构各项短期贷款余额中,个体私营企业贷款仅占0.5%,“三资”企业贷款占0.4%。这种现象,与其创造的增加比率极不相称,民营经济的贡献与金融资源的占有不匹配。在调查中民营企业抱怨最多的是银行贷款的担保条件苛刻、缺乏长期项目资金贷款以及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歧视。因为相当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没有自己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因此它们通过正规银行机构获得信贷很困难。因而造成企业融资困难重重。2005年许多民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资金困难,据省工商联调查,就当前企业发展障碍问题,有50%的民营企业选择融资,为此一些有资质、有项目、有市场的企业不得不放弃已到手的定单。
电力供应紧张,创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电力供应紧张,生产用电价格一涨再涨,拉闸停电现象还较为突出。据某市部分机械、食品、化工行业企业反映,按“川经电力[2004]1158号”文要求,每户需购买价值2000元左右的“电量限荷表”,理由是服务企业,避免用电超负荷导致拉闸,影响生产,但产权却归主管部门。还有物流系统不够完善,企业货物外运(铁路、公路)不够顺畅,运输时间长;产业不配套.围绕行业龙头企业的协作配套企业不多,不能发挥集群聚集效应,增大了企业运营成本;围绕民营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等诸多问题困扰着民营企业。
优化环境应坚持“放水养鱼”
国务院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障碍提供了原则性框架。建议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清理修订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及时公布对民营经济已开放领域的相关信息和准入条件。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简化审批办理程序,实施阳光作业,强化服务意识,构筑公正、合理、统一、高效的服务平台。
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首先以利民、便民和有利于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规定、制度时,应充分论证和听证,使政策规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由政府建立精干的行政执法机构,切实解决行政执法过多过滥,职能交叉重复,工作扯皮等问题。其次,公开行政执法内容,加强民主评议,把执法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另外,对财政投入的项目、额度及相关政策,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现行的行政收费项目、标准再进行彻底的清理,并实行统一征收办法。同时,要加快完善收费立法和健全监管体系。
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一是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设立商业性或互动性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二是设立财政性引导资金和财政性补助扶持资金。三是积极引导非公有资本和社会闲置资金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加紧构筑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同时鼓励各类区域性和政策银行通过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四是鼓励开展金融服务项目创新,各类银行要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和开展授信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开办公司理财和帐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五是放宽国家只贷不存的民间融资模式的试点范围,选择民营经济发展基础好、工业基础好、资金带动能力强的地区推广试点。六是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选择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前景和盈利势头好的重点扶持企业开展发行企业债券的试点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根据我省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特点,要进一步重视发展效益农业,做强做大工业企业和大力发展服务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在民营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向低耗能、低污染和高附加值的集约经营模式转变。
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结合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把民营企业家的培养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民营企业家培养的政策措施、成效考核等纳入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民营企业家评价标准体系,完善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加强专业培训,加快民营企业家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进程,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助手”作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
(本文作者系省工商联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