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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是人大常委会了解和检查同级国家机关工作情况,依法开展工作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多年来,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暴露出的一些不甚完善之处,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视察工作的实际效果。基于上述,为了进一步规范视察工作程序,从而增强常委会视察活动的实效性,笔者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突出重点,选准、选好视察的题目和内容。要切实注重视察题目和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及代表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确定视察题目和内容。
做好前期调研和事先通报,为委员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一是加强专委会的前期调研。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的现状及问题,为科学、合理地拟订视察方案提供保证。同时,在调研中,尽可能吸纳视察组成人员参与,使他们能够提前介入,熟悉情况,思考问题。二是搞好事先通报。视察前组织视察组全体会议,将前期调研情况集中向视察组成员通报,明确视察内容、视察重点,并为委员、代表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等资料,使视察活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视察质量。
采取灵活多样的视察方法,注重视察实效。根据视察内容确定视察方法,突破模式化的单一形式。在视察人员的组织安排上,应注重人员的“精而专”。除了传统的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形式外,亦可依据视察内容的要求,选取由部分熟悉和关注有关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体,并吸纳有专业特长和基层实践经验的人大代表、专委会委员参加的形式;在视察对象和路线确定上,以前期调研情况为基础,力求全面,既要体现成绩,又能反映问题;在视察的具体实施中,可以采取明察暗访、先看后听、事先通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实际情况。
重视意见的办理落实,切实保证视察质量。落实好视察意见是保障视察能够收到实效的重要环节。视察结束后,综合梳理视察意见,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书面意见转交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他们对视察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改进和推动有关工作,并明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跟踪检查时限,确保视察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此外,对于视察中发现的个别重大问题,可通过组织后续专题跟踪视察等形式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作者单位: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突出重点,选准、选好视察的题目和内容。要切实注重视察题目和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及代表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确定视察题目和内容。
做好前期调研和事先通报,为委员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一是加强专委会的前期调研。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的现状及问题,为科学、合理地拟订视察方案提供保证。同时,在调研中,尽可能吸纳视察组成人员参与,使他们能够提前介入,熟悉情况,思考问题。二是搞好事先通报。视察前组织视察组全体会议,将前期调研情况集中向视察组成员通报,明确视察内容、视察重点,并为委员、代表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等资料,使视察活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视察质量。
采取灵活多样的视察方法,注重视察实效。根据视察内容确定视察方法,突破模式化的单一形式。在视察人员的组织安排上,应注重人员的“精而专”。除了传统的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形式外,亦可依据视察内容的要求,选取由部分熟悉和关注有关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体,并吸纳有专业特长和基层实践经验的人大代表、专委会委员参加的形式;在视察对象和路线确定上,以前期调研情况为基础,力求全面,既要体现成绩,又能反映问题;在视察的具体实施中,可以采取明察暗访、先看后听、事先通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实际情况。
重视意见的办理落实,切实保证视察质量。落实好视察意见是保障视察能够收到实效的重要环节。视察结束后,综合梳理视察意见,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书面意见转交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他们对视察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改进和推动有关工作,并明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跟踪检查时限,确保视察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此外,对于视察中发现的个别重大问题,可通过组织后续专题跟踪视察等形式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作者单位:长春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