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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构成这篇文章基础的是一个在读解过程中产生的简单问题,即如何说明电影中的陈述或话语?从自然语言来看,陈述概念确实复盖了许多领域(托多洛夫对这些领域进行了清晰的界说)。那么,既包含自然语言,而其本身又不是一种语言的电影的情形又是怎样的呢? 这样一种设问方式表明,我根本不想寻求唯一的、包罗万象的、能够确认某种单一概念的答案。瓦莱里曾经讲过:“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领域”。因此,我将仅限于提出某些认识论方面的理论问题,而它们可以概括为一个新的问题,即讨论电影话语的条件是什么?由于限定在陈述领域的具体范围之中,所以我将不考虑机制本身的问题(西蒙对此已做出了精采的分析)。我的研究仅限于托多洛夫所谓的“语言能指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