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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种平等不仅意味着女性应与男性享有同等的权利,而且要求在承认和尊重男女两性差异的基础上,以差别对待来达到实质平等。我国离婚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虽然体现了"差异平等"的价值追求,对女性权利给予了一些特殊保护,但其中还存在着规定过于原则以及相关制度设置缺失等不足之处。融入性别意识,寻求"差异平等"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制度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