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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退还在国内生产、流通、出口环节己缴纳的间接税的税收制度,目的是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以促进对外出口贸易。它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已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中国自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曾三次进行适时调整。2004年1月1日,出口退税政策又进行了一次结构性调整,取消了46种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维持农产品、机电产品的退税率不变,调高了小麦粉等食用粉类的退税率,调低了铁合金等产品的退税率。新实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将出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