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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40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刊播2次及以上的广告共计168条,涉及产品48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