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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我国实行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并存的制度。但由于资源税对资源补偿费制度扩张挤压,造成“鸠占鹊巢”,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一是与依法治国方略相悖,违反宪法规定越权处置全民共有的财产权;二是与市场经济原理不符,扭曲了矿业生产分配关系;三是与现代税收理论相矛盾,违背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其原因是征税理论依据错乱,把税收与收租混为一谈;把财产权利与政治权力相混淆,征税行政权无限膨胀。为进一步贯彻依宪治国方略和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建议全国人大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再检查,并对资源税费法律法规进行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