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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为加强畜禽移动监管,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号公告(以下简称“2号公告”)予以规范,甘肃省兽医局随后下发文件《甘肃省兽医局关于落实农业农村部2号公告动物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兽医函[2018]103号),针对各地在贯彻落实2号公告时反映的实验室检测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但在采样程序、被检动物的监管、检测结果的运用等问题上仍缺乏详细明确的规定。笔者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提出个人的一点看法,与同行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