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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马克思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法哲学可直译为权力哲学,是德国的政治哲学。作为黑格尔哲学组成部分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直接为当时存在的反动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服务,集中地体现了黑格尔最保守、最反动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作为《莱茵河》主编的经历促使马克思从黑格尔主义走向现实主义、唯物主义,是其用哲学解决现实问题的契机。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以前青年黑格尔主义的批判是宗教批判,表明了马克思思想出发点,从宗教批判入手开启政治批判,接着进一步转向政治批判。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实际上就是对德国整个政治意识和法权意识的最彻底的批判和否定,同时也是向当时存在的国家制度和现实的公开宣战。
当时德国处于一个“时代错乱”的时候,外界已经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法国革命取得了胜利,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英法等国家已处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广大群众被宗教所蒙蔽,劳动被剥削、被奴役,过着及其贫苦、毫无人权可言的生活,德国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各种矛盾都集中在德国,预示着德国将要成为世界风暴革命的中心。德国的反动性、反面性特点显著,因此可以作为政治批判对象,作为革命对象更具代表性。虽然德国在制度上是落后的,但是在哲学上与其他国家是同步的,甚至优于别国,批判德国的哲学相当于批判当代的问题,批判德国的制度则是批判过去的问题。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对宗教的批判、对国家制度和法哲学的批判以及对无产阶级革命作用的认识。第一部分内容是文章的铺垫与过度,马克思将批判由宗教的意识领域转向了社会的现实领域,转向了国家制度和法哲学。第二部分内容是文章的重点,作为黑格尔哲学组成部分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最系统、最丰富、最完整的阐述了德国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它直接为当时存在的反动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服务,集中地体现了黑格尔最反动、最保守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深刻的体现了马克思彻底的战斗精神,表明了马克思彻底的革命立场。第三部分内容是文章自然的结论与思想认识,马克思从对国家制度和法哲学的批判中、从对革命的依靠力量上认识到了群众力量的重要性。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运用辩证维护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地解释了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真正关系。
第一,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国家产生的原动力和存在的方式。而黑格尔则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观念的产物,马克思指出它们是现实存在的。
第二,马克思认为,国家理念是家庭、市民社会等现实存在的有限性领域,国家的存在是受家庭和市民社会所制约的。黑格尔的观念在于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理念的有限性领域,国家存在的目的是它的自我贵定,是它本身,家庭、市民社会必须从属和依存于国家权力。马克思则认为国家必须服从于家庭和市民社会。
第三,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政治的基础,是国家的必要条件。国家是一定的社会经济进出的产普,对国家来说,社会经济基础是决定性的因素。
总之,黑格尔完全颠倒了家庭、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关系,把国家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和基础的家庭和市民社会,硬说成国家的产物,是从属和依存于国家的。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阐明了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从而纠正了被黑格尔头足倒置了的家庭、市民社會同国家的关系,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深刻地论证了无产阶级所担负的伟大的历史使命,同时指出,无产阶级要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必须领导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真正的人民革命,依靠武器的批判变革国家制度,取得普遍的统治。
在其文章中,同时还发展了他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理论。所谓二元化,就是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相互分离和相互适应。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特点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化,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中,市民社会是基础和决定者。该理论反应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认识。运用这一认识,马克思分析批判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问题。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阐明了自己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表情了自己的对黑格尔唯心主義的反思和清算,同时折射出了青年马克思在哲学、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重新认识,为马克思以后从而的唯物主义哲学、历史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他的唯物主义思想为我们今天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思想武器,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种方法,对了解马克思、发展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提供了一种根据。
当时德国处于一个“时代错乱”的时候,外界已经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法国革命取得了胜利,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英法等国家已处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广大群众被宗教所蒙蔽,劳动被剥削、被奴役,过着及其贫苦、毫无人权可言的生活,德国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各种矛盾都集中在德国,预示着德国将要成为世界风暴革命的中心。德国的反动性、反面性特点显著,因此可以作为政治批判对象,作为革命对象更具代表性。虽然德国在制度上是落后的,但是在哲学上与其他国家是同步的,甚至优于别国,批判德国的哲学相当于批判当代的问题,批判德国的制度则是批判过去的问题。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对宗教的批判、对国家制度和法哲学的批判以及对无产阶级革命作用的认识。第一部分内容是文章的铺垫与过度,马克思将批判由宗教的意识领域转向了社会的现实领域,转向了国家制度和法哲学。第二部分内容是文章的重点,作为黑格尔哲学组成部分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最系统、最丰富、最完整的阐述了德国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它直接为当时存在的反动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服务,集中地体现了黑格尔最反动、最保守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深刻的体现了马克思彻底的战斗精神,表明了马克思彻底的革命立场。第三部分内容是文章自然的结论与思想认识,马克思从对国家制度和法哲学的批判中、从对革命的依靠力量上认识到了群众力量的重要性。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运用辩证维护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地解释了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真正关系。
第一,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国家产生的原动力和存在的方式。而黑格尔则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观念的产物,马克思指出它们是现实存在的。
第二,马克思认为,国家理念是家庭、市民社会等现实存在的有限性领域,国家的存在是受家庭和市民社会所制约的。黑格尔的观念在于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理念的有限性领域,国家存在的目的是它的自我贵定,是它本身,家庭、市民社会必须从属和依存于国家权力。马克思则认为国家必须服从于家庭和市民社会。
第三,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政治的基础,是国家的必要条件。国家是一定的社会经济进出的产普,对国家来说,社会经济基础是决定性的因素。
总之,黑格尔完全颠倒了家庭、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关系,把国家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和基础的家庭和市民社会,硬说成国家的产物,是从属和依存于国家的。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阐明了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从而纠正了被黑格尔头足倒置了的家庭、市民社會同国家的关系,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深刻地论证了无产阶级所担负的伟大的历史使命,同时指出,无产阶级要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必须领导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真正的人民革命,依靠武器的批判变革国家制度,取得普遍的统治。
在其文章中,同时还发展了他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理论。所谓二元化,就是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相互分离和相互适应。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特点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化,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中,市民社会是基础和决定者。该理论反应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认识。运用这一认识,马克思分析批判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问题。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阐明了自己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表情了自己的对黑格尔唯心主義的反思和清算,同时折射出了青年马克思在哲学、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重新认识,为马克思以后从而的唯物主义哲学、历史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他的唯物主义思想为我们今天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思想武器,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种方法,对了解马克思、发展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提供了一种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