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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内蒙古确定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开展全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力争到2015年,大病保险覆盖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