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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戴维斯对艺术定义的研究不仅停留在对各种定义路径的梳理上,还在综合程序性定义与功能性定义的理论成果方面提出了独特的见解。通过"第一批艺术"何以确立这一问题,戴维斯反思了艺术的体制理论中的理论盲点——即该方案难以说明艺术体制本身何以确立,以及在没有艺术体制的支撑下,作品何以成为艺术品的问题。戴维斯对该问题的讨论从另一视角切入了对艺术定义规划本身的理解——即它可视为寻求一种艺术共识及共同理解得以确立的相对普遍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