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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存在负的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外部因素和小微企业自身的内部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难成为世界性的难题。对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探索一直在进行,金融危机后,一种新的融资模式——众筹模式崭露头角。众筹模式可以有效化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尽管在实践层面,众筹模式还存在各种问题,但是它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是不可忽视的。本文探索了众筹模式对小微企业具体的金融支持,同时也提出了针对目前国内有关众筹发展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众筹;小微企业;技术支持
一、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模式的困境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小微企业的界定不同,甚至说很多国家对它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我国,受大众认可的关于小微企业的定义是由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他认为,小微企业是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企业的统称。一般来讲,在划分小微企业时,主要考虑的指标有: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的数目。不同行业大类中的小微企业又有不同的标准。以农、林、牧、渔业为例,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万元的被称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的被界定为微型企业。
1.融资成本过高
小微企业的传统融资模式以民间借贷和商业银行贷款为主,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复杂,且小微企业由于违约风险高,它们的借款利率远高于中小企业。同时,银行贷款的审批周期长,不适用于短期急需资金的情况。当小微企业短期急需资金,它們便往往会选择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高,这些都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2.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最早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这一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应用于经济学领域。在传统的借贷模式中,由于投资者对于企业的规模、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的掌握不完全、也就是说投资者通常处于不利地位。这种不利地位容易导致逆向选择,甚至是筹资者不还款的风险。并最终诱发金融市场的秩序混乱。
二、众筹模式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个人或者企业法人利用互联网传播的特点,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公众进行资金筹集的融资模式。众筹在国内的发展形式主要是融资者将自己的产品概念提交给众筹平台,提前约定融资金额,投资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如果在约定时间内筹集的款项等于或大于约定款项,则视为融资成功,否则即为融资失败。众筹平台作为中介机构,从中赚取佣金。目前的众筹平台可以按照各自的不同功能以及筹资者对投资者的回报方式不同划分为四个类型,即捐赠式融资、股权融资、债券式融资和奖励式融资。其中奖励式融资也被称为回报式融资,是全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泛的融资渠道,在全球融资规模中占比约50%。捐赠式融资模式多应用于非营利组织机构,在我国目前的应用很少,所以本文介绍的融资模式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不考虑捐赠式融资。
1.融资风险小
相比较传统的融资模式,众筹模式有着传统融资模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降低了融资的门槛,融资的受众面更广,每位投资者的出资金减少。同时在奖励融资中,若融资失败,本金可退还,直接实物奖励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宣传了产品。产品的性能又能很好的反馈到企业那里,他们可以明确之后的改革方向,并且对之后的融资也有促进作用。
2.融资效率高
小微企业本身规模较小,由于规模受限,获得资金支持较难。但是这种众筹模式,时间短,频率快,效率高。“一家融资者对多个投资者”的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成本。这种贷款的利率低,周期短,审批时间也短,有更好地便利性。众筹模式,只需要筹资者将自己的产品信息发放到众筹平台,经过众筹平台的审核,即可公开募集资金。公众的融资也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相比较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各项指标的审核,这无疑大大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
3.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传统融资主要借助商业贷款和民间集资,商业贷款对资金的数额、用途有严格的限制。而民间集资的利率又很高。据调查显示,融资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可以占到融资成本的近四成。众筹模式无疑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将风险分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的成本。
4.拓宽了融资渠道
小微企业的传统融资模式以民间借贷和商业贷款为主,融资成本高,渠道单一,渐渐不能满足小微企业日益扩大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经营特点不同,资金运作模式,收益回报期都不同,而众筹模式恰恰给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提供了债权筹资、股权筹资、奖励式筹资甚至是公益融资等多种融资模式。
5.使双方信息趋于对称
传统融资模式信息十分不对称。通过线上模式,投资和融资信息对投资者和企业来说更加公开透明,大大提高了其对接的效率。传统模式的每次筹资,都需要筹资者进行提前规划和宣讲准备,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地域分散,在寻求投资者的过程中往往将项目重复宣讲多次,极大耗费人力成本和时间。而通过网络众筹,企业的融资计划和常见的问题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可提交一次后反复使用,为线下沟通节省了成本,将信息不对称减到最小。
6.降低产品宣传成本
在奖励式筹资模式中,多以产品作为回报,反馈给投资者。同时投资者也将使用产品的情况,向融资单位反映。在这个过程中,无疑增加了产品在受众中的知名度,而这种宣传和推广的边际成本为零。
三、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
1.众筹现状
(1)国家逐渐认可
众筹在我国发展的这几年,对于社会各方来说尚处于探索期,国家层面对此持认可和支持态度。在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首次以专题的形式探讨并肯定了众筹模式,认为它是对现有融资体系的有利补充。
(2)市场覆盖度提高
由于显著的高效性,众筹融资对某些行业有显著的吸引力。2011 年以后,众筹模式主要以网络为载体进入中国市场,主要形式为众筹网站。2011年7月,我国第一家众筹融资网站建立,随后众多的网络筹资平台如春笋般涌现。随着互联网和微公益平台的发展,众筹融资逐渐被企业及大众了解和应用。显然,众筹融资在改变着中国的市场。 2.众筹模式目前存在的问题
(1)股权、债券筹资模式易引起权利纠纷
股权众筹即企业针对某一项目发起筹资活动,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交融资申请、项目计划书及融资方案,经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开始线上向公众募集资金,回报方式为企业向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者可以参与该企业后续的经营与决策。债权众筹主要是指融资者承诺以一定的债权作为回报,并在未来偿还投资者利息收益和本金。目前,国内市场非常流行的P2P平台就是债权众筹最主要体现形式。在股权筹资模式中,由于投资者要参与经营决策,很容易与公司管理层产生冲突,在实际中,这种模式的操作性会差一些。债权筹资,因为周期长,不同于奖励式筹资模式的短期即得,也容易引起债权的纠纷。
(2)立法欠缺
我国目前众筹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仍然存在着非法集资,信息不透明,违约收益远大于违约成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缺失等问题。国家层面上针对此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同时《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监事人数、股东人数有明确的限制,但是众筹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资金来源的范围广,在一定程度上,“股权筹资”在关于持股人数目这一方面违背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目前又没有出台很好的司法解释。
(3)业内约束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借助互联网平台的筹资模式,覆盖的行业领域不够,尤其是在技术密集型领域比较稀缺。融资平台缺乏业内有效的监管,融资平台的信用状况,不能让投资者完全放心。
(4)小微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小微企业违约收益远大于违约成本,同时由于审批程序简单,只需要作为中介的融资平台审核通过即可,有时不能很好了解到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现状以及信用情况。股权筹资和债券式筹资有时还会引起股权、债券的纠纷。特别是在股权式筹资模式中,有时因为经营理念的不同还会引起纠纷。同时小微企业在公司管理、人力利用等方面往往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小微企业自身也要加快传统融资模式向现代融资模式的理念转变。
四、对小微企业众筹模式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目前众筹模式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不够完善,没能很好得将央行借款的信用记录与融资企业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地向投资者披露企业的相关经营情况,投资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为参与众筹的大多是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格外重要。要针对众筹各阶段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风险管理系统。最大力度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
2.提高对众筹项目的推广力度
众筹极大程度上依赖于互联网,同时它的宣传也依托于互联网,由于互联网的使用人群有限,所以直接导致了众筹项目的受众是有限的。我认为可以拓宽宣传众筹的渠道,比如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电视广告等线下方式,积极拓宽众筹项目的宣传渠道,推广众筹平台。
3.完善立法,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由于众筹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国家的態度逐渐明朗,但是还有很多法律问题没有解决。比如众筹有可能触及非法集资、违规设立资金池等问题,甚至引发一系列的道德风险。在实践层面,虽然约定一旦众筹失败,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但如果众筹成功,可是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收益,又该如何从机制上对筹资者进行处罚,对投资者进行保护。
4.加强对融资平台的业内约束
小微企业众筹的流程大概是:企业向众筹平台递交企业资料、项目创意等;众筹平台审核企业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向大众推广。由于众筹模式省去了传统融资复杂的审核过程,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存在隐患。众筹平台专业与否、是否存在合理有效的业内监督,对于众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小微企业资金的真正流向,到底该由谁监管,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还是众筹平台呢?这些都是后期亟待解决的问题。
5.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
目前的融资模式主要是银行借贷、民间借贷和众筹模式,近些年兴起的众筹模式,有力补充了原有融资渠道的匮乏。我们在积极完善众筹模式的同时,也要尽可能开发新的融资渠道,作为对现有融资模式的补充。
参考文献:
[1]俞小孟. 小微企业众筹融资的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
[2]王光岐,汪莹. 众筹融资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新金融,2014,06:60-63.
[3]于加睿. 小微企业众筹融资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4.
[4]李佳璟. 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5]安婷,李润东. 基于众筹的小微企业融资研究[J]. 知识经济,2015,24:56.
[6]马松. 股权众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 科技经济导刊,2015,16:197-198.
[7]陈艳池,陈文川. 小微企业众筹融资的问题与对策[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0:33-34+28.
【关键词】众筹;小微企业;技术支持
一、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模式的困境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小微企业的界定不同,甚至说很多国家对它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我国,受大众认可的关于小微企业的定义是由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他认为,小微企业是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企业的统称。一般来讲,在划分小微企业时,主要考虑的指标有: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的数目。不同行业大类中的小微企业又有不同的标准。以农、林、牧、渔业为例,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万元的被称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的被界定为微型企业。
1.融资成本过高
小微企业的传统融资模式以民间借贷和商业银行贷款为主,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复杂,且小微企业由于违约风险高,它们的借款利率远高于中小企业。同时,银行贷款的审批周期长,不适用于短期急需资金的情况。当小微企业短期急需资金,它們便往往会选择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高,这些都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2.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最早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这一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应用于经济学领域。在传统的借贷模式中,由于投资者对于企业的规模、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的掌握不完全、也就是说投资者通常处于不利地位。这种不利地位容易导致逆向选择,甚至是筹资者不还款的风险。并最终诱发金融市场的秩序混乱。
二、众筹模式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个人或者企业法人利用互联网传播的特点,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公众进行资金筹集的融资模式。众筹在国内的发展形式主要是融资者将自己的产品概念提交给众筹平台,提前约定融资金额,投资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如果在约定时间内筹集的款项等于或大于约定款项,则视为融资成功,否则即为融资失败。众筹平台作为中介机构,从中赚取佣金。目前的众筹平台可以按照各自的不同功能以及筹资者对投资者的回报方式不同划分为四个类型,即捐赠式融资、股权融资、债券式融资和奖励式融资。其中奖励式融资也被称为回报式融资,是全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泛的融资渠道,在全球融资规模中占比约50%。捐赠式融资模式多应用于非营利组织机构,在我国目前的应用很少,所以本文介绍的融资模式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不考虑捐赠式融资。
1.融资风险小
相比较传统的融资模式,众筹模式有着传统融资模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降低了融资的门槛,融资的受众面更广,每位投资者的出资金减少。同时在奖励融资中,若融资失败,本金可退还,直接实物奖励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宣传了产品。产品的性能又能很好的反馈到企业那里,他们可以明确之后的改革方向,并且对之后的融资也有促进作用。
2.融资效率高
小微企业本身规模较小,由于规模受限,获得资金支持较难。但是这种众筹模式,时间短,频率快,效率高。“一家融资者对多个投资者”的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成本。这种贷款的利率低,周期短,审批时间也短,有更好地便利性。众筹模式,只需要筹资者将自己的产品信息发放到众筹平台,经过众筹平台的审核,即可公开募集资金。公众的融资也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相比较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各项指标的审核,这无疑大大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
3.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传统融资主要借助商业贷款和民间集资,商业贷款对资金的数额、用途有严格的限制。而民间集资的利率又很高。据调查显示,融资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可以占到融资成本的近四成。众筹模式无疑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将风险分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的成本。
4.拓宽了融资渠道
小微企业的传统融资模式以民间借贷和商业贷款为主,融资成本高,渠道单一,渐渐不能满足小微企业日益扩大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经营特点不同,资金运作模式,收益回报期都不同,而众筹模式恰恰给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提供了债权筹资、股权筹资、奖励式筹资甚至是公益融资等多种融资模式。
5.使双方信息趋于对称
传统融资模式信息十分不对称。通过线上模式,投资和融资信息对投资者和企业来说更加公开透明,大大提高了其对接的效率。传统模式的每次筹资,都需要筹资者进行提前规划和宣讲准备,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地域分散,在寻求投资者的过程中往往将项目重复宣讲多次,极大耗费人力成本和时间。而通过网络众筹,企业的融资计划和常见的问题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可提交一次后反复使用,为线下沟通节省了成本,将信息不对称减到最小。
6.降低产品宣传成本
在奖励式筹资模式中,多以产品作为回报,反馈给投资者。同时投资者也将使用产品的情况,向融资单位反映。在这个过程中,无疑增加了产品在受众中的知名度,而这种宣传和推广的边际成本为零。
三、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
1.众筹现状
(1)国家逐渐认可
众筹在我国发展的这几年,对于社会各方来说尚处于探索期,国家层面对此持认可和支持态度。在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首次以专题的形式探讨并肯定了众筹模式,认为它是对现有融资体系的有利补充。
(2)市场覆盖度提高
由于显著的高效性,众筹融资对某些行业有显著的吸引力。2011 年以后,众筹模式主要以网络为载体进入中国市场,主要形式为众筹网站。2011年7月,我国第一家众筹融资网站建立,随后众多的网络筹资平台如春笋般涌现。随着互联网和微公益平台的发展,众筹融资逐渐被企业及大众了解和应用。显然,众筹融资在改变着中国的市场。 2.众筹模式目前存在的问题
(1)股权、债券筹资模式易引起权利纠纷
股权众筹即企业针对某一项目发起筹资活动,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交融资申请、项目计划书及融资方案,经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开始线上向公众募集资金,回报方式为企业向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者可以参与该企业后续的经营与决策。债权众筹主要是指融资者承诺以一定的债权作为回报,并在未来偿还投资者利息收益和本金。目前,国内市场非常流行的P2P平台就是债权众筹最主要体现形式。在股权筹资模式中,由于投资者要参与经营决策,很容易与公司管理层产生冲突,在实际中,这种模式的操作性会差一些。债权筹资,因为周期长,不同于奖励式筹资模式的短期即得,也容易引起债权的纠纷。
(2)立法欠缺
我国目前众筹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仍然存在着非法集资,信息不透明,违约收益远大于违约成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缺失等问题。国家层面上针对此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同时《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监事人数、股东人数有明确的限制,但是众筹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资金来源的范围广,在一定程度上,“股权筹资”在关于持股人数目这一方面违背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目前又没有出台很好的司法解释。
(3)业内约束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借助互联网平台的筹资模式,覆盖的行业领域不够,尤其是在技术密集型领域比较稀缺。融资平台缺乏业内有效的监管,融资平台的信用状况,不能让投资者完全放心。
(4)小微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小微企业违约收益远大于违约成本,同时由于审批程序简单,只需要作为中介的融资平台审核通过即可,有时不能很好了解到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现状以及信用情况。股权筹资和债券式筹资有时还会引起股权、债券的纠纷。特别是在股权式筹资模式中,有时因为经营理念的不同还会引起纠纷。同时小微企业在公司管理、人力利用等方面往往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小微企业自身也要加快传统融资模式向现代融资模式的理念转变。
四、对小微企业众筹模式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目前众筹模式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不够完善,没能很好得将央行借款的信用记录与融资企业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地向投资者披露企业的相关经营情况,投资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为参与众筹的大多是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格外重要。要针对众筹各阶段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风险管理系统。最大力度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
2.提高对众筹项目的推广力度
众筹极大程度上依赖于互联网,同时它的宣传也依托于互联网,由于互联网的使用人群有限,所以直接导致了众筹项目的受众是有限的。我认为可以拓宽宣传众筹的渠道,比如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电视广告等线下方式,积极拓宽众筹项目的宣传渠道,推广众筹平台。
3.完善立法,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由于众筹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国家的態度逐渐明朗,但是还有很多法律问题没有解决。比如众筹有可能触及非法集资、违规设立资金池等问题,甚至引发一系列的道德风险。在实践层面,虽然约定一旦众筹失败,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但如果众筹成功,可是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收益,又该如何从机制上对筹资者进行处罚,对投资者进行保护。
4.加强对融资平台的业内约束
小微企业众筹的流程大概是:企业向众筹平台递交企业资料、项目创意等;众筹平台审核企业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向大众推广。由于众筹模式省去了传统融资复杂的审核过程,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存在隐患。众筹平台专业与否、是否存在合理有效的业内监督,对于众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小微企业资金的真正流向,到底该由谁监管,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还是众筹平台呢?这些都是后期亟待解决的问题。
5.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
目前的融资模式主要是银行借贷、民间借贷和众筹模式,近些年兴起的众筹模式,有力补充了原有融资渠道的匮乏。我们在积极完善众筹模式的同时,也要尽可能开发新的融资渠道,作为对现有融资模式的补充。
参考文献:
[1]俞小孟. 小微企业众筹融资的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
[2]王光岐,汪莹. 众筹融资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新金融,2014,06:60-63.
[3]于加睿. 小微企业众筹融资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4.
[4]李佳璟. 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5]安婷,李润东. 基于众筹的小微企业融资研究[J]. 知识经济,2015,24:56.
[6]马松. 股权众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 科技经济导刊,2015,16:197-198.
[7]陈艳池,陈文川. 小微企业众筹融资的问题与对策[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0:33-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