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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3-0130008鲁财税[2013]54号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2013年12月26日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