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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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涉诉信访工作做得好坏,事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经济发展的大局,做好新时期涉诉信访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全省各级审判机关认真开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涉诉信访的特点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不断增加,诉讼是当事人解决利益纷争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涉诉上访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它反映了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对国家司法制度和人民法院的信赖。
  1、对抗性明显增强。随着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城市改造拆迁、农民征地补偿等案件增多,群体性信访数量剧增。有的当事人为引起社会关注,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如阻碍交通、冲击党政机关、追踪拦截领导车辆,有的甚至采取爆炸、投毒、自杀等暴力手段,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2、呈现出有组织和“专业化”倾向。一些涉诉信访老户平时相互串联,交流“经验”,纠结一起,专门选择国家机关的敏感时期,如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期间,进行非法串联,聚集一起,进京上访。有的上访人从中尝到了甜头,便选择以此为生。涉诉信访有组织和“专业化”倾向,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3、重复访、越级访增多。上访频率高,对立情绪大,息访工作越来越难做。重复访、越级访明显增多,一些涉诉信访老户往往刚从北京接回,不久又去上访,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
  二、形成涉诉信访现状的原因
  形成涉诉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确实存在行政执法不严、司法裁判不公问题,但也存在上访人自身的认识问题。
  1.现行法律对信访秩序的规范较为薄弱。目前,我国对于信访工作尚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法律法规,缺乏对缠访闹访违法行为行之有效的处罚对策。法律缺位,使一些无理缠访、闹访者有恃无恐,胆大妄为。
  2.现行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存在弊端。上级把维护稳定、减少上访数量的巨大压力完全压给基层,可是由于管理权限、财力等原因,基层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少数部门有花钱买平安思想,使一部分上访人员法外获益,从某种程度上刺激和助长了部分当事人上访欲望。
  3.对无理上访缠访闹访人打击不力。一些上访人对法律法规理解偏差,对败诉结果不能从法律角度正确理解,不顾上访理由是否正当、手续是否完备、问题能否解决,不断上访;少数当事人明知自己理亏,但不愿履行法院裁判,想借上訪造成社会影响给法院施压,达到改判的目的。目前,对这些无理上访、缠访闹访者,缺乏具体打击措施,没有震慑效力,导致他们不达目的上访不止。
  4.处理涉诉信访方式行政化。目前,各级领导部门都把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和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情况作为考核法院工作的一项指标,这种考核机制恰恰成为当事人对法院施压的一种手段。
  三、做好新形势下涉诉信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信访工作是考验法院干警能力和水平的考场,上访群众是考官,信访案件是考题,群众满意才是答案。我们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处理信访问题,让群众委屈而来,满意而归。
  1、加强信访立法,依法规范涉诉信访工作。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对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等程序进行规范,尤其是对上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等事项,作出具体的规定,进而,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2. 加强内外联系,建立协调机制。一是加强内部联系,建立立案庭全面负责、各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相互间的支持配合,使每个来信或来访的当事人感到满意。二是加强外部联系,建立与上级法院、党委、人大信访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反馈,专人承办信访案件,认真及时办理。三是建立信访协调机制,针对缠访、非正常访等案件,与基层党委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处理。四是改革信访工作考核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不能把信访量作为唯一的考核指标。
  3、提高审判质量,消除涉诉信访根源。法院要狠抓案件质量这一涉诉信访源头,以案件质量提高促进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通过对已经办结和更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审判工作漏洞,确保实体和程序公正,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有效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升。
  4、加强诉讼调解,力争案结事了。法院审判工作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把强化调解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着力点,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不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把调解作为首选结案方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尽量实现双赢,让身处纷争的当事人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5、改进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要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 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让当事人既感受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被尊重、被理解、被关怀”的司法人文氛围,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做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用心体会群众感受,耐心倾听群众呼声,力争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为涉诉上访案件的圆满处理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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