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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崇明籍女诗人、学者施淑仪(1878—1946),字学诗,出生于清末一个具有良好文化传统的官宦家庭,其父施启宇为清末著名知府。施淑仪辑录整理的《清代闺阁诗人征略》是清代女性文学研究必不可少的参考文献,她本人也有相当数量的诗文创作,有在其生前便已刊印的《湘痕吟草》《冰魂阁诗存》两部诗集,另有一些发表于当时的报刊上的散文、随笔等作品。此外,她还投身于崇明的教育事业——出任崇明第一所女校——尚志女学的主教员,不久改任校长,后任学监,成为崇明历史上第一位女校长。因此,施淑仪在清末民初的崇明社会文化史上具有较高的地位,尤其是在女子教育和倡导社会风气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其中最为人所乐道的便是关于施淑仪首次剪发一事。
关于自己剪发一事,施淑仪在其诗和文中皆有记载。先是施淑仪发表于1915年《妇女时报》第十六期的《湘痕笔记》中的一则记述。现摘录原文如下:
外子南平先生,自命为铁血派中之伟人。在京师,日诣菜市观杀人,有人怪之,则曰:“吾他日或将死此,观之所以练习胆气也。”闻者以为狂生。其平日亦以罗兰夫妇相期许。今南平归道山已十年,未能目睹光复之盛。而余以疾病恹缠,至今尚延残喘,可愧也。辛丑之秋,毅然将发髻剪去,亦岂无膏沐之意云尔。当时赋两律云:“前身合是九嶷仙,剪尽愁丝岂斗妍。花朵不簪云髻上,并刀快试镜台前。心无挂碍消尘念,累脱形骸谢俗缘。殉国未能憎体弱,不教头断受人怜。”“从军愧赋《木兰诗》,一剪原知不入时。徐淑毁形空有恨,樊姬擁髻更无期。窗前罢刷玄蝉鬓,灯下悲吟《黄鹄词》。凄绝空怀陶母志,此时截发已无儿。”(时嗣男凤彬新殇)
由上述文字可知,施淑仪“辛丑之秋,毅然将发髻剪去”,辛丑年为公元1901年,的确远在“辛亥革命前”。因此,1989年版《崇明县志》在介绍施淑仪时写道:“辛亥革命前,施率先剪辫,首开全县妇女剪辫新风。”然而,这一说法在时间上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施淑仪剪发一事确是事实,但此次剪发的时间否是果为报刊上所刊出来的“辛丑之秋”,还需要从施淑仪本人的文字作品中去比对求证。
首先,上文所引《湘痕筆记》中提及的“辛丑之秋”剪发一事,是在缅怀其已故丈夫蔡日曦(1904年春去世)之后,并且认为剪发之举实有“岂无膏沐之意”(语出《诗经·卫风·伯兮》:“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意为君子不在,收拾妆容也无人可看,所以不为也)。可知,剪发之时丈夫已经去世;而“辛丑之秋”(1901年)蔡日曦尚在人世,此时的施淑仪不可能因“岂无膏沐”之感而剪发。其次,是年秋天,淑仪之父施启宇至湖南道州任知州,令淑仪从崇明返回道州随侍(上一年冬与蔡日曦由湖南归崇明省亲,在崇明仅滞留数月,其间长子病殇),因而,在此情景之下,依旧是清朝知州千金的施淑仪更不可能有剪发这种“逾规”之举。再则,笔记最后所记一诗的尾联云“凄绝空怀陶母志,此时截发已无儿”,且施淑仪自注云“时嗣男凤彬新殇”——嗣子凤彬死于民国二年(1913年),可知,施淑仪此次剪发的时间当是凤彬去世不久(新殇)的“民国二年”,也即1913年——旧历癸丑年。所以,《妇女时报》所载的施淑仪笔记中的“辛丑之秋”应是“癸丑之秋”的讹误。从剪发本身及其前后所发生之事对施淑仪的重要性来看,这应该不是她本人的笔误,而很可能是在编辑刊印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字之差”。
既然施淑仪剪发的时间从原来的1901年推至1913年,那么是否还可以认为她是崇明“率先剪辫,首开全县妇女剪辫新风”之人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依然可以从施淑仪作品中找到证据:
施淑仪在《徐安详女士追悼会启》一文中,曾赞扬徐安详曰:“叔明(徐安详字,笔者注)性果决有为,壬子之春,以绾发为髻徒饰美观,无裨益而糜时费事,遂毅然引剪去之。众莫不愕然,已乃大感动,纷纷去其髻。”壬子之春,即公元1912年,此时民国初建,民主共和的风潮达到一定高度,在上海新式学校学习体操的女学生徐安详,因受到新式生活方式的影响而将髻发剪去,应是非常自然之事,也符合其“果决有为”的性格。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施淑仪的剪发时间决不会早于徐安详——如若施淑仪于“辛丑之秋”的1901年便已剪发,那么至徐安详剪发的1912年,断然不该再会有“众莫不愕然,已乃大感动,纷纷去其髻”的轰动效应了。再有,施淑仪在自己剪发后,写下了三首“儿字韵”的“剪发诗”,其中第二首题为《徐女生安详剪发经年矣以诗赠之并示昝生希昭孙生景曹(再用儿字韵)》,从诗题中的“徐女生安详剪发经年矣”可知,此时(施淑仪剪发)距离徐安详剪发已经一年(“经年”)了,这也恰好吻合上文所述的从安详剪发(1912年的“壬子之春”)到施淑仪剪发(1913年的“癸丑之秋”)的时间。无论从剪发的时间还是人物的性情来看,徐安详更担得起“率先剪辫,首开全县妇女剪辫新风”的说法。
关于自己剪发一事,施淑仪在其诗和文中皆有记载。先是施淑仪发表于1915年《妇女时报》第十六期的《湘痕笔记》中的一则记述。现摘录原文如下:
外子南平先生,自命为铁血派中之伟人。在京师,日诣菜市观杀人,有人怪之,则曰:“吾他日或将死此,观之所以练习胆气也。”闻者以为狂生。其平日亦以罗兰夫妇相期许。今南平归道山已十年,未能目睹光复之盛。而余以疾病恹缠,至今尚延残喘,可愧也。辛丑之秋,毅然将发髻剪去,亦岂无膏沐之意云尔。当时赋两律云:“前身合是九嶷仙,剪尽愁丝岂斗妍。花朵不簪云髻上,并刀快试镜台前。心无挂碍消尘念,累脱形骸谢俗缘。殉国未能憎体弱,不教头断受人怜。”“从军愧赋《木兰诗》,一剪原知不入时。徐淑毁形空有恨,樊姬擁髻更无期。窗前罢刷玄蝉鬓,灯下悲吟《黄鹄词》。凄绝空怀陶母志,此时截发已无儿。”(时嗣男凤彬新殇)
由上述文字可知,施淑仪“辛丑之秋,毅然将发髻剪去”,辛丑年为公元1901年,的确远在“辛亥革命前”。因此,1989年版《崇明县志》在介绍施淑仪时写道:“辛亥革命前,施率先剪辫,首开全县妇女剪辫新风。”然而,这一说法在时间上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施淑仪剪发一事确是事实,但此次剪发的时间否是果为报刊上所刊出来的“辛丑之秋”,还需要从施淑仪本人的文字作品中去比对求证。
首先,上文所引《湘痕筆记》中提及的“辛丑之秋”剪发一事,是在缅怀其已故丈夫蔡日曦(1904年春去世)之后,并且认为剪发之举实有“岂无膏沐之意”(语出《诗经·卫风·伯兮》:“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意为君子不在,收拾妆容也无人可看,所以不为也)。可知,剪发之时丈夫已经去世;而“辛丑之秋”(1901年)蔡日曦尚在人世,此时的施淑仪不可能因“岂无膏沐”之感而剪发。其次,是年秋天,淑仪之父施启宇至湖南道州任知州,令淑仪从崇明返回道州随侍(上一年冬与蔡日曦由湖南归崇明省亲,在崇明仅滞留数月,其间长子病殇),因而,在此情景之下,依旧是清朝知州千金的施淑仪更不可能有剪发这种“逾规”之举。再则,笔记最后所记一诗的尾联云“凄绝空怀陶母志,此时截发已无儿”,且施淑仪自注云“时嗣男凤彬新殇”——嗣子凤彬死于民国二年(1913年),可知,施淑仪此次剪发的时间当是凤彬去世不久(新殇)的“民国二年”,也即1913年——旧历癸丑年。所以,《妇女时报》所载的施淑仪笔记中的“辛丑之秋”应是“癸丑之秋”的讹误。从剪发本身及其前后所发生之事对施淑仪的重要性来看,这应该不是她本人的笔误,而很可能是在编辑刊印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字之差”。
既然施淑仪剪发的时间从原来的1901年推至1913年,那么是否还可以认为她是崇明“率先剪辫,首开全县妇女剪辫新风”之人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依然可以从施淑仪作品中找到证据:
施淑仪在《徐安详女士追悼会启》一文中,曾赞扬徐安详曰:“叔明(徐安详字,笔者注)性果决有为,壬子之春,以绾发为髻徒饰美观,无裨益而糜时费事,遂毅然引剪去之。众莫不愕然,已乃大感动,纷纷去其髻。”壬子之春,即公元1912年,此时民国初建,民主共和的风潮达到一定高度,在上海新式学校学习体操的女学生徐安详,因受到新式生活方式的影响而将髻发剪去,应是非常自然之事,也符合其“果决有为”的性格。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施淑仪的剪发时间决不会早于徐安详——如若施淑仪于“辛丑之秋”的1901年便已剪发,那么至徐安详剪发的1912年,断然不该再会有“众莫不愕然,已乃大感动,纷纷去其髻”的轰动效应了。再有,施淑仪在自己剪发后,写下了三首“儿字韵”的“剪发诗”,其中第二首题为《徐女生安详剪发经年矣以诗赠之并示昝生希昭孙生景曹(再用儿字韵)》,从诗题中的“徐女生安详剪发经年矣”可知,此时(施淑仪剪发)距离徐安详剪发已经一年(“经年”)了,这也恰好吻合上文所述的从安详剪发(1912年的“壬子之春”)到施淑仪剪发(1913年的“癸丑之秋”)的时间。无论从剪发的时间还是人物的性情来看,徐安详更担得起“率先剪辫,首开全县妇女剪辫新风”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