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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解决我省水利投入不足问题,吉林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探索水利建设筹资新渠道,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1995年出台了《吉林省筹集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暂行规定》,随后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筹集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会计核算规程》和《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