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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低碳保定,高标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保定市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2016年正式实施。该《方案》规定,保定市区(含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及涿州、高碑店、安国、白沟新城、安新等县(市)县城规划区新建居住建筑,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全面执行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