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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瞒收入设置“小金库”及“账外账”的查账技巧
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国家财经法规明令禁止,但是在基层部门尤其是乡镇普编存在,这种行为名义上是为集体利益考虑,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及各种违纪违规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但是对于检查人员来说,明知存在,往往让查账人员很难查出、无从下手,如果仍旧沿用过去传统的查账方法,如突击盘点保险柜清点库存现金,在当今日益发达的信息化社会根本没有用处,没等你到了单位开始行动,人家信息就早已知道了采取措施,经过事先“准备”了再进行盘点已没有任何意义,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谁也不会主动交代,就好象高明的猎人面对狡猾的猎物,到手了却又让它跑了,让查账人员处于尴尬状态,所以在实际查账中不仅是光从账面查起,而是要从各个方面入手,真真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审查单位支出的原始票据时,要分析票据上记载的信息。如笔者在审查某单位经费账中办公费时,有一笔“律师服务费”支出,光看原始票据很正常,不仅是正规发票而且金额也不大,经办人、审批人都有签字,而且还附有正规合同,如果不仔细审查肯定引不起任何人的注意,都认为是合理支出,但是在详细查看合同中的委托内容时发现,原来该单位在以前年度改制时在县城街面繁华路段上购有2间底商用于出租收取租金,后因承租人一直拖欠取暖费现准备收回房屋时起了纠纷,上述法院解决,这笔服务费是打官司时聘请律师的费用,表面看合同也很正规,这时作为一名审查人员就应多想想,就不因光看这笔支出的合理合规性,而应联想到支出以外所反映的信息,既然有底商出租,那么这些年的租金收入上账没有?果然,带着这样的疑问,在事实证据面前该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终于承认,这些年底商租金收入一直没有记入单位经费账,而是在账外开支的事实,多年来一直没有被发现,这次是财务人员的“粗心大意”把底商的支出费用记入了单位经费账才让审查人员给发现了。
二、违规“多头开户’及“公款私存”的查账技巧
现行国家法规对单位银行开户规定要求很严格,绝不允许“多头开户”,即用同一个身份在不同金融机构或同一银行不同网点开立多个户头办理存取业务。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审查中发现,多数单位能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户,手续齐备使用合规,但也有不少单位存在多头开户现象,但是也很难发现,一般都变换了名称,如私自设立会计核算主体,以工会、食堂、内部科室、基建中心、XX办公室、XX服务中心或者干脆以财务经办人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及银行卡。多头开户的目的,一是为了个人利益。有一些单位财务人员应开户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为完成自己银行储蓄任务的个人要求,私自将单位基本账户的资金取出在银行临时开户,存成3个月、6个月定期存款,形成公款私存,财务人员这样做,一方面满足了银行人员的个人需要完成了揽储任务讨得了个人人情,另方面个人有了额外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可谓一举两得,但公款私存的行为国家财经制度严令禁止。二是设立“帐外帐”。有些单位为逃避财政资金管理监督及各种检查,另行开户“帐外设帐”,甚至隐瞒一部分收入绕过财政专户管理,将不合规支出列报其中,最终形成了单位的“小金库”。审查人员怎样才能发现违规开设的账户和银行卡呢?要善于捕捉一切有用的信息,带着疑问多看、多想。
审查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时,要分析和银行有关的支出票据上记载的信息。如笔者在审查某单位经费账中手续费时,每个单位银行手续费支出一般金额都不太大,主要支出内容是开户银行办理各种汇款 、电汇、转账等收取的费用,每笔金额20元或30元,最多50元,全年支出也就一两千元,此项支出看似不大,但票据上隐藏的信息不可小觑,有一张银行收取50元手续费的票据引起了审查人员的注意,上面账户信息显示的是该单位的财务人员个人的名字及卡号,而不是单位基本账户,原来银行收费时,票据的上面都要打印所办业务时账户名称和账号,但个人银行卡的收费怎么能下单位账呢?拿着这张票询问财务人员,在确凿证据面前该单位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这笔手续费支出其实是单位的公款以自己名义在开设开设的银行卡,没想到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认为小小的50元手续费支出谁会在意呢,早知就不下单位账了,也不会被细心的审查人员给发现了,真是得不偿失、因小失大啊!
三、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查账技巧
发放津贴补贴是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普遍较低,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统一,缺乏有效监督,造成一些地区和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逐渐失序,以加班费、值班费、下乡补、过节补、兼职补等名目繁多、各种名义发放津补贴福利的问题在以前年度屡见不鲜,甚至在社会上形成相互攀比之风,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而且导致收入分配不均, 2006年以来随着国家多部法律法规出台规范津贴补贴,加大监督处罚力度,这些问题有所缓解好转,但也并不是完全杜绝不存在,有些单位为逃避监督,采取了“变通”的手法仍旧发放各种津补贴福利,甚至转移到账外小金库列支,单从账面上很难发现。这就要求我们查账人员,练就一双“火眼”睛睛,不光看经济业务本身的内容,要看、要想、要综合掌握一切有用的信息去分析思考。
如笔者在审查某单位经费账中人员工资支出时,审阅了工资明细表,工资表中有人员个人信息,如姓名、职务、工资级别、标准,内容齐全完整,并没有“异常“啊,但经对工资项目中各明细内容仔细审查发现,其中有1人XX每月领取妇女卫生费50元,但这人审查人员也认识啊,明明是男性吗,怎么还能够领取只有女性职工才享有的“特殊待遇”卫生费啊?难道是财务人员造工资表时“不小心”串行犯得错,还是故意为之?带着这样的疑问去和财务人员核实,原来这名人员以前当过武装部长,过去一直每月有50元的津贴,后来规范津贴补贴不让发了,但是仍想“享受”这特殊待遇多挣点,让财务人员“变通”一下,改成了可以发放的妇女卫生费,但他忘了什么都可以变,只有自己的性别是“天生’的这辈子是变不了的,如果检查人员不仔细审查,是很难发现的。
所以,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审查人员,只要在实践中多學、多动脑,多想想为什么,就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高悬正义之剑,任何违纪违规问题都逃不出审查人员的法眼。(作者单位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审计局)
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国家财经法规明令禁止,但是在基层部门尤其是乡镇普编存在,这种行为名义上是为集体利益考虑,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及各种违纪违规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但是对于检查人员来说,明知存在,往往让查账人员很难查出、无从下手,如果仍旧沿用过去传统的查账方法,如突击盘点保险柜清点库存现金,在当今日益发达的信息化社会根本没有用处,没等你到了单位开始行动,人家信息就早已知道了采取措施,经过事先“准备”了再进行盘点已没有任何意义,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谁也不会主动交代,就好象高明的猎人面对狡猾的猎物,到手了却又让它跑了,让查账人员处于尴尬状态,所以在实际查账中不仅是光从账面查起,而是要从各个方面入手,真真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审查单位支出的原始票据时,要分析票据上记载的信息。如笔者在审查某单位经费账中办公费时,有一笔“律师服务费”支出,光看原始票据很正常,不仅是正规发票而且金额也不大,经办人、审批人都有签字,而且还附有正规合同,如果不仔细审查肯定引不起任何人的注意,都认为是合理支出,但是在详细查看合同中的委托内容时发现,原来该单位在以前年度改制时在县城街面繁华路段上购有2间底商用于出租收取租金,后因承租人一直拖欠取暖费现准备收回房屋时起了纠纷,上述法院解决,这笔服务费是打官司时聘请律师的费用,表面看合同也很正规,这时作为一名审查人员就应多想想,就不因光看这笔支出的合理合规性,而应联想到支出以外所反映的信息,既然有底商出租,那么这些年的租金收入上账没有?果然,带着这样的疑问,在事实证据面前该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终于承认,这些年底商租金收入一直没有记入单位经费账,而是在账外开支的事实,多年来一直没有被发现,这次是财务人员的“粗心大意”把底商的支出费用记入了单位经费账才让审查人员给发现了。
二、违规“多头开户’及“公款私存”的查账技巧
现行国家法规对单位银行开户规定要求很严格,绝不允许“多头开户”,即用同一个身份在不同金融机构或同一银行不同网点开立多个户头办理存取业务。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审查中发现,多数单位能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户,手续齐备使用合规,但也有不少单位存在多头开户现象,但是也很难发现,一般都变换了名称,如私自设立会计核算主体,以工会、食堂、内部科室、基建中心、XX办公室、XX服务中心或者干脆以财务经办人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及银行卡。多头开户的目的,一是为了个人利益。有一些单位财务人员应开户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为完成自己银行储蓄任务的个人要求,私自将单位基本账户的资金取出在银行临时开户,存成3个月、6个月定期存款,形成公款私存,财务人员这样做,一方面满足了银行人员的个人需要完成了揽储任务讨得了个人人情,另方面个人有了额外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可谓一举两得,但公款私存的行为国家财经制度严令禁止。二是设立“帐外帐”。有些单位为逃避财政资金管理监督及各种检查,另行开户“帐外设帐”,甚至隐瞒一部分收入绕过财政专户管理,将不合规支出列报其中,最终形成了单位的“小金库”。审查人员怎样才能发现违规开设的账户和银行卡呢?要善于捕捉一切有用的信息,带着疑问多看、多想。
审查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时,要分析和银行有关的支出票据上记载的信息。如笔者在审查某单位经费账中手续费时,每个单位银行手续费支出一般金额都不太大,主要支出内容是开户银行办理各种汇款 、电汇、转账等收取的费用,每笔金额20元或30元,最多50元,全年支出也就一两千元,此项支出看似不大,但票据上隐藏的信息不可小觑,有一张银行收取50元手续费的票据引起了审查人员的注意,上面账户信息显示的是该单位的财务人员个人的名字及卡号,而不是单位基本账户,原来银行收费时,票据的上面都要打印所办业务时账户名称和账号,但个人银行卡的收费怎么能下单位账呢?拿着这张票询问财务人员,在确凿证据面前该单位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这笔手续费支出其实是单位的公款以自己名义在开设开设的银行卡,没想到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认为小小的50元手续费支出谁会在意呢,早知就不下单位账了,也不会被细心的审查人员给发现了,真是得不偿失、因小失大啊!
三、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查账技巧
发放津贴补贴是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普遍较低,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统一,缺乏有效监督,造成一些地区和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逐渐失序,以加班费、值班费、下乡补、过节补、兼职补等名目繁多、各种名义发放津补贴福利的问题在以前年度屡见不鲜,甚至在社会上形成相互攀比之风,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而且导致收入分配不均, 2006年以来随着国家多部法律法规出台规范津贴补贴,加大监督处罚力度,这些问题有所缓解好转,但也并不是完全杜绝不存在,有些单位为逃避监督,采取了“变通”的手法仍旧发放各种津补贴福利,甚至转移到账外小金库列支,单从账面上很难发现。这就要求我们查账人员,练就一双“火眼”睛睛,不光看经济业务本身的内容,要看、要想、要综合掌握一切有用的信息去分析思考。
如笔者在审查某单位经费账中人员工资支出时,审阅了工资明细表,工资表中有人员个人信息,如姓名、职务、工资级别、标准,内容齐全完整,并没有“异常“啊,但经对工资项目中各明细内容仔细审查发现,其中有1人XX每月领取妇女卫生费50元,但这人审查人员也认识啊,明明是男性吗,怎么还能够领取只有女性职工才享有的“特殊待遇”卫生费啊?难道是财务人员造工资表时“不小心”串行犯得错,还是故意为之?带着这样的疑问去和财务人员核实,原来这名人员以前当过武装部长,过去一直每月有50元的津贴,后来规范津贴补贴不让发了,但是仍想“享受”这特殊待遇多挣点,让财务人员“变通”一下,改成了可以发放的妇女卫生费,但他忘了什么都可以变,只有自己的性别是“天生’的这辈子是变不了的,如果检查人员不仔细审查,是很难发现的。
所以,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审查人员,只要在实践中多學、多动脑,多想想为什么,就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高悬正义之剑,任何违纪违规问题都逃不出审查人员的法眼。(作者单位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