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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盐酸多塞平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河北创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杉醇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