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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运用寻租经济学的方法,对土地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寻租行为进行经济学分析,阐述土地征用——出让过程中制度性租金形成的经济学机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列举地方政府寻租行为的具体表现,并提出预防和治理土地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寻租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征用;寻租;理论模型;对策
一、寻租理论
寻租是相对于寻利而言的,寻利是指通过生产新产品或重新配置资源来创造价值的一种生产性活动;寻租是指对既得利益进行重新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这种活动不但不创造新价值还会对社会福利产生损失。广义的寻租行为泛指那种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或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比如偷窃,就是一种最原始的寻租行为,偷窃人对被偷窃人的财产所有权产生侵犯,实现了利益的再分配,但却没有任何社会财富的增加。狭义的寻租行为,是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寻利行为,是一种更高级的寻租行为,比较准确的解释应该是指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或者为了既得利益的再分配,利用行政或者法律手段来阻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竞争,具体可以表现为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寻求垄断特权的游说活动等非生产性的活动,对社会福利会产生损失。
二、土地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寻租行为的理论模型分析
1.不实行征地制度时的模型
不实行土地征用制度时的土地市场是一个理想模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这里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土地需求者能够获得与供给者一样的市场信息。这里的政府是指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集合、农村集体是指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合、土地需求者是指众多开发商的集合。这里是一种卖方双头垄断现象。
不实行土地征用制度的情况下,两种所有权土地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共同作用,形成均衡E国和均衡E集。此刻政府的利益空间为四边形O国-PE国-E国-QE国。农村集体的利益空间为四边形O集-PE集-E集-QE集。见图1。
2.实行征地制度时的模型
政府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其本质是政府进行的一场强制性购买,因此可以将这个过程定义为“强制性买方垄断市场”。首先,由于原有集体土地市场中的土地需求者政府才有了征地的需求,但征地制度的实行,对于原有的土地需求者而言徒增了交易费用,使土地成本增加。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一部分土地需求者会将需求转向原有的国有土地,致使原有的集体土地市场数量减少。在图2中表现为需求曲线的移动D集→D集′新的需求曲线D集′的需求价格弹性要小于原来的需求曲线D集。其次,由于政府征地是强制性的,因此即使其他条件不变,集体土地供给者也会改变自己的供给曲线,即S集→S集′,在图2中表现为供给曲线向右移动。这样,新的供给曲线S集′和新的需求曲线D集′共同作用下形成了新的均衡E集′,均衡价格PE集′(即征地价格)小于原均衡价格PE集,均衡交易量QE集′也小于原均衡數量。见图2。
实行征地制度之后,国有土地市场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发生移动。首先,由于政府具有土地的垄断权,国有土地市场是唯一的土地供给者,国有土地市场面对的是所有用地者的需求,即新的需求D集′,等于D国与D集之和(即为整个社会的土地需求总量);其次,政府对集体土地入市具有决定权,国有土地市场上的土地供给量为QE集′,新的国有土地市场中形成新的供给曲线S国′等于S国与QE集′之和,数量上是小于原整个社会的土地供给总量的。新的供给曲线S国′和需求曲线D国′共同作用之下,国有土地市场形成新的均衡E国′,均衡价格PE国 '高于原均衡价格PE国。
三、土地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寻租行为的对策
寻租活动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缺失,改革是解决寻租行为的唯一办法,减少政府在解决行为中的各种干预,规范政府行为,加大寻租成本的同时减小寻租的收益,把经济领域中的寻租行为引导为寻利行为。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
(1)明晰界定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具体权责,树立集体土地权利的权威,上升农村集体在农用地征用过程中的角色地位,切实体现农用地产权归农民集体所属的涵义。
(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减少征地随意性的发生。采用“定义法”对当前界定“公共利益”的“列举法”加以约束,否则列举的诸多项目在解释时可夹带经营性质和赢利目的,为滥用征地权开绿灯。
(3)在出让过程中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实施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主要形式的土地出让办法,改革土地出让方式的双轨制为单轨制,尽快将原划拨土地实行并轨管理。
(4)加快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整个土地制度的发展与走向,必须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可行并且能与我国现有土地制度自然衔接的一整套制度。
参考文献:
[1]James Buchanan, Robert Tollison and Gordon Tullock, eds. Toward a Theor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 U.S.A.: Texas A&M University Press, 1980.
[2]戈登·塔洛克.尋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3]戈登·塔洛克.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1):47—51.
关键词:土地征用;寻租;理论模型;对策
一、寻租理论
寻租是相对于寻利而言的,寻利是指通过生产新产品或重新配置资源来创造价值的一种生产性活动;寻租是指对既得利益进行重新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这种活动不但不创造新价值还会对社会福利产生损失。广义的寻租行为泛指那种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或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比如偷窃,就是一种最原始的寻租行为,偷窃人对被偷窃人的财产所有权产生侵犯,实现了利益的再分配,但却没有任何社会财富的增加。狭义的寻租行为,是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寻利行为,是一种更高级的寻租行为,比较准确的解释应该是指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或者为了既得利益的再分配,利用行政或者法律手段来阻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竞争,具体可以表现为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寻求垄断特权的游说活动等非生产性的活动,对社会福利会产生损失。
二、土地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寻租行为的理论模型分析
1.不实行征地制度时的模型
不实行土地征用制度时的土地市场是一个理想模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这里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土地需求者能够获得与供给者一样的市场信息。这里的政府是指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集合、农村集体是指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合、土地需求者是指众多开发商的集合。这里是一种卖方双头垄断现象。
不实行土地征用制度的情况下,两种所有权土地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共同作用,形成均衡E国和均衡E集。此刻政府的利益空间为四边形O国-PE国-E国-QE国。农村集体的利益空间为四边形O集-PE集-E集-QE集。见图1。
2.实行征地制度时的模型
政府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其本质是政府进行的一场强制性购买,因此可以将这个过程定义为“强制性买方垄断市场”。首先,由于原有集体土地市场中的土地需求者政府才有了征地的需求,但征地制度的实行,对于原有的土地需求者而言徒增了交易费用,使土地成本增加。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一部分土地需求者会将需求转向原有的国有土地,致使原有的集体土地市场数量减少。在图2中表现为需求曲线的移动D集→D集′新的需求曲线D集′的需求价格弹性要小于原来的需求曲线D集。其次,由于政府征地是强制性的,因此即使其他条件不变,集体土地供给者也会改变自己的供给曲线,即S集→S集′,在图2中表现为供给曲线向右移动。这样,新的供给曲线S集′和新的需求曲线D集′共同作用下形成了新的均衡E集′,均衡价格PE集′(即征地价格)小于原均衡价格PE集,均衡交易量QE集′也小于原均衡數量。见图2。
实行征地制度之后,国有土地市场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发生移动。首先,由于政府具有土地的垄断权,国有土地市场是唯一的土地供给者,国有土地市场面对的是所有用地者的需求,即新的需求D集′,等于D国与D集之和(即为整个社会的土地需求总量);其次,政府对集体土地入市具有决定权,国有土地市场上的土地供给量为QE集′,新的国有土地市场中形成新的供给曲线S国′等于S国与QE集′之和,数量上是小于原整个社会的土地供给总量的。新的供给曲线S国′和需求曲线D国′共同作用之下,国有土地市场形成新的均衡E国′,均衡价格PE国 '高于原均衡价格PE国。
三、土地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寻租行为的对策
寻租活动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缺失,改革是解决寻租行为的唯一办法,减少政府在解决行为中的各种干预,规范政府行为,加大寻租成本的同时减小寻租的收益,把经济领域中的寻租行为引导为寻利行为。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
(1)明晰界定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具体权责,树立集体土地权利的权威,上升农村集体在农用地征用过程中的角色地位,切实体现农用地产权归农民集体所属的涵义。
(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减少征地随意性的发生。采用“定义法”对当前界定“公共利益”的“列举法”加以约束,否则列举的诸多项目在解释时可夹带经营性质和赢利目的,为滥用征地权开绿灯。
(3)在出让过程中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实施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主要形式的土地出让办法,改革土地出让方式的双轨制为单轨制,尽快将原划拨土地实行并轨管理。
(4)加快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整个土地制度的发展与走向,必须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可行并且能与我国现有土地制度自然衔接的一整套制度。
参考文献:
[1]James Buchanan, Robert Tollison and Gordon Tullock, eds. Toward a Theor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 U.S.A.: Texas A&M University Press, 1980.
[2]戈登·塔洛克.尋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3]戈登·塔洛克.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1):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