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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全国第一次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分析了十年来(2007-2017年)我国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发展状况以及对污染物的消减情况。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后简称“二污普”)较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后简称“一污普”)相比,主要水体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和石油类)的排放量分别减少29.2%、44.3%、35.7%、25.5%、79.8%和99.0%;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7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减少96.8%,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却增加43.9%,因利用和处理量小于产生量,导致大量危险废物堆积。总体而言,我国污染防治整体取得显著成就。在此基础上,应依据目前污染源普查结果采取科学合理的污染物防控措施,进一步推动工农业绿色持续发展。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污染物;处理设施;削减
1 引言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自2007年开始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2017年依据国务院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1]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普查相较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很大的提升,普查对象和内容更加的全面,如将移动源从生活源中移出单独形成一大类并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参与普查的职能部门更多[2],新增了质检总局、公安部、水利部等;普查的设备和方式更加现代化和智能化,如利用平板电脑进行企业生产流程的图片采集和企业地理位置定位。本文依据国家生态环境局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一次[3]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4],对公布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对比,比较2007年与2017年污染物的产生、排放以及工业和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增加情况,充分利用普查结果,推动工农业绿色发展。
相对于“一污普”,“二污普”的普查指标更加全面,如水体污染物新增了动植物油和氰化物指标;大气污染物将“烟尘”修正为“颗粒物”,并新增了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农业源新增了秸秆的使用情况等。总体而言,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水体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和石油类的排放均大幅度降低,较“一污普”分别减少了884.98、76.57、168.75、10.78、0.07和77.44万吨,减排率分别为29.2%、44.3%、35.7%、25.5%、79.8%和99.0%;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了1 623.68万吨,减排率达到7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总量增加113.8%,倾倒丢弃量减少96.8%,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增加43.9%,因利用和处理量小于产生量,导致有大量危险废物堆积。总体来说,我国污染防治整体取得显著成就。
2 污染物排放情况
2.1 水体污染物
在“二污普”中普查源头和类别更加详细,将生活源中农村污水和城镇污水分别进行统计,以便明确水污染物的来源。水体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源及排放量十年期间发生较大转变。对于化学需氧量(COD),在两次普查中总排放量由3 028.96万吨减少至2 143.98万吨,减排率为29.2%。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减少473.40万吨,贡献率从“一污普”的18.6%下降至“二污普”的4.2%;生活源和农业源仍是COD排放的主要来源,贡献率由“一污普”的80.3%提高至“二污普”的95.6%。在“二污普”中,农业源中畜禽养殖过程排放的COD占总量的46.7%,是COD排放的最主要来源。据测算,每年全国畜禽粪便产生量约38亿吨,综合利用率只有50%左右[5]。因此,未经资源化利用的畜禽粪污的随意排放是造成水体中COD排放高的主要原因。2018年以来国家出台系列政策[6],推动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随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垃圾处理过程中渗滤液排放的COD由32.46万吨减少至2.45万吨,减少率为92.5%,COD贡献率由1.1%降为0.1%。
在两次普查中,水体中氨氮排放总量由172.91万吨减少至96.43万吨,减少率为44.2%。生活源均是氨氮排放的主要来源,生活源贡献率从86.1%(一污普)降低至72.6%(二污普);“二污普”城镇污水氨氮排放量为45.41万吨,占总排放的47.1%。工业源排放的氨氮由20.76万吨减少至4.45万吨,贡献率由12.0%降低至4.6%。“二污普”农业源排放氨氮为21.62万吨,占总排放的21.6%,其中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贡献率分别为11.5%、8.6%和2.3%。“一污普”中未明确区分农业源排放的氨氮,故“一污普”的生活源贡献率较高,本文认为“一污普”中生活源排放的氨氮量包含了农业源排放量。
在两次普查中,水体中总氮排放总量由472.89万吨减少至304.14万吨,减少率为35.8%。“二污普”中生活源和农业源总氮排放量的总贡献率为94.7%,在生活源中城鎮污水排放量为101.87万吨,占总排放量的33.5%。在农业源中种植业排放的总氮由159.78万吨下降至71.95万吨,贡献率由33.8%降低为23.7%,减少农业种植过程中的氮流失将有利于我国水体富营养化的防控。两次普查农业源总磷排放量由28.47万吨下降至21.20万吨,“一污普”总磷排放源主要为生活源(32.6%)和农业源的畜禽养殖业(37.9%)。“二污普”农业源对总磷排放贡献率为67.2%,其中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水产养殖的贡献率分别为37.8%、24.1%和5.1%。生活源排放的总磷由13.80万吨下降至9.54万吨,贡献率由32.6%降低为30.2%。
总体而言,生活污水以及畜禽粪污是水体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所以农村污水和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7]。
2.2 大气污染物
两次普查中,大气污染由单一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多种污染物共同作用的复合型污染[8],这也使得污染物表征指标有所改变。“二污普”中将烟尘指标更改为颗粒物,并且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更详细的体现大气污染的组成。两次普查中,二氧化硫的总排放量由2 320万吨下降到696.32万吨,减少率为70.0%。其中工业源排放量由2 119.75万吨减少到529.08万吨,贡献率由91.4%降为76.0%,工业源二氧化硫控制的显著效果取决于政府的管控和企业环保设施的普及。两次普查中氮氧化物总排放量变化不大,但其来源波动较大。工业源排放的氮氧化物由1 188.44万吨减少到645.9万吨,贡献值由66.1%降为36.2%。但移动源排放的氮氧化物由549.65万吨上升到1 064.88万吨,贡献值由30.6%上升为59.6%,主要是因为十年间我国民用汽车拥有量由4 358.36万辆(中国统计年鉴,2008)上升到20 906.67万辆(中国统计年鉴,2018),我国机动车数量呈倍数增长使得移动源成为大气污染一重要来源。“二污普”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 684.05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 1 270.5万吨,贡献率为75.4%,生活源排放量为378.12万吨,贡献率为22.4%。“二污普”新增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总排放量为1 017.45万吨,主要来源为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占比分别为47.3%、29.2%和23.5%。
2.3 固体废弃物
在两次普查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无明显变化,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由4 573.69万吨上升到6 581.45万吨,增加率为43.9%。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有所增加,由18.04亿吨增加到20.62亿吨,增加率为14.3%,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更符合固体废物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两次普查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量由4.41亿吨增加到9.43亿吨,增加率为113.8%,相对来说贮存量和倾倒丢弃量大幅减少,减少率分别为41.8%和96.8%。危险固废的综合利用量和处置量由3 837.57万吨上升到5 972.8万吨,上升率为55.6%。由于每一年的利用和处置量少于产生量,导致危险固废逐年累积起来,由812.44万吨增加到8 881.16万吨,贮存量增加了993.15%,说明危险废物处理仍有很大的空间。在“一污普”中危险废物的倾倒丢弃量为3.94万吨,对环境和卫生安全造成隐患,随着环保力度加强,在“二污普”中已不存在危险废物被直接倾倒丢弃现象。
3 集中处理情况
3.1 水污染集中处理
在两次普查中发现我国污水处理厂(WWTP)不仅在数量上大幅增长,而且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也更加多元化[9]。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数量由14.07万座增加到33.12万座,增长率为135.5%,其设计处理能力也略有提高,由2.35亿吨/日增长到2.98亿吨/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数量由2 094座增加到78 048座,增长了37倍。在“二污普”中,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数量为66 612座,占主要增长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为8 969座,处理量由194.41亿吨上升到595.75亿吨,增加率为206.4%。在两次普查中,随着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数量增加,两次普查中对污染物的削减量也有所提升,其中COD的削减量由590.58万吨增加到1 523.40 万吨,氨氮的削减量由37.62万吨增加到144.43 万吨,总氮的削减量由28.82万吨增加到153.40 万吨,总磷的削减量由4.53万吨增加到21.75 万吨。总体而言,“二污普”对水体主要污染物的消减量基本为“一污普”的3-5倍。
3.2 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
在两次普查中,垃圾处理厂(SWTP)的数量由2 353座增加到4 449座,增长率为89.1%。其中,垃圾填埋量由1.53亿吨增加到2.26亿吨,但其所占生活垃圾处理总量的比例由90.5%下降到66.6%,且垃圾渗滤液所含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的排放量分别减少92.4%、88.8%和75.2%。垃圾焚烧的数量由1 370.80万吨增加到9 300万吨,其所占生活垃圾处理总量的比例由8.1%上升到27.1%,垃圾焚烧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他处理所占比例由1.4%上升到5.9%,主要为堆肥[10]以及生物干化处理方式[11],以上数据均表明我国固体废物在 “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基础上开始发展“资源化”,特别是在垃圾分类的政策下,更应提高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和厨余垃圾的分类率。危险废物处置厂(HWTP)的数量由343座增加到1 467座,增长率为327.7%。其中医疗废物处置厂由184座增加到342座,疫情之下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显得尤为重要,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国家资金的大量投入下,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短板有望快速补齐[12]。
4 总结
在两次普查中,我国社会经济总量大幅增加,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能源结构均发生巨大变化[13-14]。“二污普”数据显示我国工业源排放大幅减少、集中式处理设施不断完善、环保力度不断加强,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15]、偷排[16]等现象仍然存在。工业污水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农业源和生活源将仍是环保工作关注的重点对象。农业源因其收集范围广、地理位置偏远、集中处理难等问题,仍是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生活源中農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将是未来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大气中二氧化硫已得到大幅度削减,但是颗粒物的增加,是目前大气污染防控主要关注点。在目前垃圾分类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实现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是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除此之外,应重点关注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减少风险。在此基础上,应将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应用于畜牧业发展[17],充分利用污染源信息制定出更加合理科学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计划[18],推动经济和社会不断绿色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佚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J].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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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宋杨.着力抓好农业源生活源水污染治理[N].中国环境报.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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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佚名.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0,1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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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李丹萍,李雨航,陈彦鸿.偷排泥浆,必算“生态账”[J].环境,2020(6):50-52.
[17] 李永志,刘朱潇.用污染源普查成果指导畜牧业绿色发展[J].畜牧业环境,2020(10):13+28.
[18] 陶伟.环境管理工作中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应用[J].环境与发展,2020,32(2):199-200.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污染物;处理设施;削减
1 引言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自2007年开始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2017年依据国务院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1]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普查相较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很大的提升,普查对象和内容更加的全面,如将移动源从生活源中移出单独形成一大类并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参与普查的职能部门更多[2],新增了质检总局、公安部、水利部等;普查的设备和方式更加现代化和智能化,如利用平板电脑进行企业生产流程的图片采集和企业地理位置定位。本文依据国家生态环境局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一次[3]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4],对公布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对比,比较2007年与2017年污染物的产生、排放以及工业和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增加情况,充分利用普查结果,推动工农业绿色发展。
相对于“一污普”,“二污普”的普查指标更加全面,如水体污染物新增了动植物油和氰化物指标;大气污染物将“烟尘”修正为“颗粒物”,并新增了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农业源新增了秸秆的使用情况等。总体而言,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水体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和石油类的排放均大幅度降低,较“一污普”分别减少了884.98、76.57、168.75、10.78、0.07和77.44万吨,减排率分别为29.2%、44.3%、35.7%、25.5%、79.8%和99.0%;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了1 623.68万吨,减排率达到7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总量增加113.8%,倾倒丢弃量减少96.8%,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增加43.9%,因利用和处理量小于产生量,导致有大量危险废物堆积。总体来说,我国污染防治整体取得显著成就。
2 污染物排放情况
2.1 水体污染物
在“二污普”中普查源头和类别更加详细,将生活源中农村污水和城镇污水分别进行统计,以便明确水污染物的来源。水体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源及排放量十年期间发生较大转变。对于化学需氧量(COD),在两次普查中总排放量由3 028.96万吨减少至2 143.98万吨,减排率为29.2%。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减少473.40万吨,贡献率从“一污普”的18.6%下降至“二污普”的4.2%;生活源和农业源仍是COD排放的主要来源,贡献率由“一污普”的80.3%提高至“二污普”的95.6%。在“二污普”中,农业源中畜禽养殖过程排放的COD占总量的46.7%,是COD排放的最主要来源。据测算,每年全国畜禽粪便产生量约38亿吨,综合利用率只有50%左右[5]。因此,未经资源化利用的畜禽粪污的随意排放是造成水体中COD排放高的主要原因。2018年以来国家出台系列政策[6],推动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随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垃圾处理过程中渗滤液排放的COD由32.46万吨减少至2.45万吨,减少率为92.5%,COD贡献率由1.1%降为0.1%。
在两次普查中,水体中氨氮排放总量由172.91万吨减少至96.43万吨,减少率为44.2%。生活源均是氨氮排放的主要来源,生活源贡献率从86.1%(一污普)降低至72.6%(二污普);“二污普”城镇污水氨氮排放量为45.41万吨,占总排放的47.1%。工业源排放的氨氮由20.76万吨减少至4.45万吨,贡献率由12.0%降低至4.6%。“二污普”农业源排放氨氮为21.62万吨,占总排放的21.6%,其中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贡献率分别为11.5%、8.6%和2.3%。“一污普”中未明确区分农业源排放的氨氮,故“一污普”的生活源贡献率较高,本文认为“一污普”中生活源排放的氨氮量包含了农业源排放量。
在两次普查中,水体中总氮排放总量由472.89万吨减少至304.14万吨,减少率为35.8%。“二污普”中生活源和农业源总氮排放量的总贡献率为94.7%,在生活源中城鎮污水排放量为101.87万吨,占总排放量的33.5%。在农业源中种植业排放的总氮由159.78万吨下降至71.95万吨,贡献率由33.8%降低为23.7%,减少农业种植过程中的氮流失将有利于我国水体富营养化的防控。两次普查农业源总磷排放量由28.47万吨下降至21.20万吨,“一污普”总磷排放源主要为生活源(32.6%)和农业源的畜禽养殖业(37.9%)。“二污普”农业源对总磷排放贡献率为67.2%,其中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水产养殖的贡献率分别为37.8%、24.1%和5.1%。生活源排放的总磷由13.80万吨下降至9.54万吨,贡献率由32.6%降低为30.2%。
总体而言,生活污水以及畜禽粪污是水体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所以农村污水和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7]。
2.2 大气污染物
两次普查中,大气污染由单一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多种污染物共同作用的复合型污染[8],这也使得污染物表征指标有所改变。“二污普”中将烟尘指标更改为颗粒物,并且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更详细的体现大气污染的组成。两次普查中,二氧化硫的总排放量由2 320万吨下降到696.32万吨,减少率为70.0%。其中工业源排放量由2 119.75万吨减少到529.08万吨,贡献率由91.4%降为76.0%,工业源二氧化硫控制的显著效果取决于政府的管控和企业环保设施的普及。两次普查中氮氧化物总排放量变化不大,但其来源波动较大。工业源排放的氮氧化物由1 188.44万吨减少到645.9万吨,贡献值由66.1%降为36.2%。但移动源排放的氮氧化物由549.65万吨上升到1 064.88万吨,贡献值由30.6%上升为59.6%,主要是因为十年间我国民用汽车拥有量由4 358.36万辆(中国统计年鉴,2008)上升到20 906.67万辆(中国统计年鉴,2018),我国机动车数量呈倍数增长使得移动源成为大气污染一重要来源。“二污普”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 684.05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 1 270.5万吨,贡献率为75.4%,生活源排放量为378.12万吨,贡献率为22.4%。“二污普”新增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总排放量为1 017.45万吨,主要来源为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占比分别为47.3%、29.2%和23.5%。
2.3 固体废弃物
在两次普查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无明显变化,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由4 573.69万吨上升到6 581.45万吨,增加率为43.9%。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有所增加,由18.04亿吨增加到20.62亿吨,增加率为14.3%,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更符合固体废物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两次普查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量由4.41亿吨增加到9.43亿吨,增加率为113.8%,相对来说贮存量和倾倒丢弃量大幅减少,减少率分别为41.8%和96.8%。危险固废的综合利用量和处置量由3 837.57万吨上升到5 972.8万吨,上升率为55.6%。由于每一年的利用和处置量少于产生量,导致危险固废逐年累积起来,由812.44万吨增加到8 881.16万吨,贮存量增加了993.15%,说明危险废物处理仍有很大的空间。在“一污普”中危险废物的倾倒丢弃量为3.94万吨,对环境和卫生安全造成隐患,随着环保力度加强,在“二污普”中已不存在危险废物被直接倾倒丢弃现象。
3 集中处理情况
3.1 水污染集中处理
在两次普查中发现我国污水处理厂(WWTP)不仅在数量上大幅增长,而且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也更加多元化[9]。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数量由14.07万座增加到33.12万座,增长率为135.5%,其设计处理能力也略有提高,由2.35亿吨/日增长到2.98亿吨/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数量由2 094座增加到78 048座,增长了37倍。在“二污普”中,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数量为66 612座,占主要增长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为8 969座,处理量由194.41亿吨上升到595.75亿吨,增加率为206.4%。在两次普查中,随着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数量增加,两次普查中对污染物的削减量也有所提升,其中COD的削减量由590.58万吨增加到1 523.40 万吨,氨氮的削减量由37.62万吨增加到144.43 万吨,总氮的削减量由28.82万吨增加到153.40 万吨,总磷的削减量由4.53万吨增加到21.75 万吨。总体而言,“二污普”对水体主要污染物的消减量基本为“一污普”的3-5倍。
3.2 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
在两次普查中,垃圾处理厂(SWTP)的数量由2 353座增加到4 449座,增长率为89.1%。其中,垃圾填埋量由1.53亿吨增加到2.26亿吨,但其所占生活垃圾处理总量的比例由90.5%下降到66.6%,且垃圾渗滤液所含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的排放量分别减少92.4%、88.8%和75.2%。垃圾焚烧的数量由1 370.80万吨增加到9 300万吨,其所占生活垃圾处理总量的比例由8.1%上升到27.1%,垃圾焚烧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他处理所占比例由1.4%上升到5.9%,主要为堆肥[10]以及生物干化处理方式[11],以上数据均表明我国固体废物在 “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基础上开始发展“资源化”,特别是在垃圾分类的政策下,更应提高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和厨余垃圾的分类率。危险废物处置厂(HWTP)的数量由343座增加到1 467座,增长率为327.7%。其中医疗废物处置厂由184座增加到342座,疫情之下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显得尤为重要,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国家资金的大量投入下,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短板有望快速补齐[12]。
4 总结
在两次普查中,我国社会经济总量大幅增加,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能源结构均发生巨大变化[13-14]。“二污普”数据显示我国工业源排放大幅减少、集中式处理设施不断完善、环保力度不断加强,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15]、偷排[16]等现象仍然存在。工业污水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农业源和生活源将仍是环保工作关注的重点对象。农业源因其收集范围广、地理位置偏远、集中处理难等问题,仍是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生活源中農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将是未来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大气中二氧化硫已得到大幅度削减,但是颗粒物的增加,是目前大气污染防控主要关注点。在目前垃圾分类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实现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是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除此之外,应重点关注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减少风险。在此基础上,应将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应用于畜牧业发展[17],充分利用污染源信息制定出更加合理科学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计划[18],推动经济和社会不断绿色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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