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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0年2月5日21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辽L XXXXX小型汽车沿省道320大养线由锦州向盘锦方向行驶,在经过凌海市郭镇交界防疫检测卡口时,逆行不听卡口执勤人员指挥,驾驶车辆闯出卡口,将正在执勤的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王某某刮倒在地,导致王某某左侧眉骨处受伤(轻伤)。对于被告张某某驾车冲撞防疫卡口造成辅警受伤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四种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