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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矿业权市场存在着资金盲目流动的现象;二是矿业权竞价出让存在着"炒作"资源价格的现象;三是矿业权收益分配存在着理论依据不足、分配关系模糊的现象;四是不少矿山企业将矿区生态治理的包袱甩给政府。解决这些问题的新思路是:破除探矿权的"物权所有权"属性,将其确认为"用益物权";设立"发现权",确认发现权价值予以"商品化";设立"开采权",由矿山企业付费取得;国家征收的"资源税"应改为"环境资源税"或"资源损失费";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改为"资源替代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