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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实行了以优先发展消费类电子产品入手的政策,引进了100多条电视机生产线,我国的电子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消费电子产品的发展,电子产品出口结构从过去的以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等消费类为支柱的出口产品结构向计算机、通信设备、消费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以及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出口的多元化出口结构发展。出口额迅速增长,加工贸易为主要的出口形式。与此同时,进口额增长也很快,贸易顺差从2001年的59.4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99.13亿美元。
我国电子产品外贸条件正在恶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产品外贸成为带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从表面上看,电子产品外贸形势喜人,特别是商品出口结构实现了转换升级,电子工业制成品占绝对比重,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电子产品外贸条件出现了一种先升后降,总体趋于恶化的趋势。
例如,我国实行优先发展消费电子的政策,电子工业长期命系电视机,电视机一度成为我国电子工业出口的主要商品。1997年出口彩色电视机3191779台,出口额为45726.89万美元,每台出口单价为143.265美元,出口黑白电视机4647690台,出口额为14203.52万美元,每台出口单价为30.56美元。2003年出口彩色电视机2277.15万台,出口额为2556.40万美元,每台出口单价为112.26美元,出口黑白电视机1393.57万台,出口额为18886万美元,每台出口单价为13.55美元。出口单价逐年下降。
又如,2003年1月出口手持(车载)无线电话771.81万台,出口额为58351万美元,出口单价为75.60美元,进口331.06万台,进口额为43115万美元,每台单价为130.23美元;出口微型机15.17万台,出口额为12843万美元,每台单价为822.847美元,进口0.11万台,进口额为374万美元,每台单价为3400美元。进口单价高于出口单价,有的产品进口单价高出出口单价4倍多,如微型机。由此可见,我国电子产品外贸条件逐步恶化。
电子产品外贸条件恶化的原因
◆我国电子产品外贸出口出现了增量不增价甚至跌价的现象
虽然在世界市场上已到处可见“Made in China”的标签,这引起了不少发达国家的恐慌,认为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但是,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于我国电子产品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极为不利:它不仅使我国贸易利益因受到各种市场准入限制、反倾销制裁等而受损,而且进一步导致了我国电子产品贸易条件的恶化。
从一般贸易上看,我国出口的电子产品是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产品技术更新能力薄弱、品牌核心价值低、同质性替代性强等,我国电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主要采取了价格竞争的手段。特别是在进军国际市场时,盲目出口、竞相压价,以致“价格战”硝烟四起。以2003年为例,在我国出口的主要电子产品中,电视机、无线电话机、录像机、放像机等产品的数量增长比例,均明显超出了金额的增长比例,虽然这些产品的价格变动受到国际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每年受影响的产品种类也不同,但从整体上看,其贸易条件恶化趋势十分明显。
从加工贸易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外国资本、企业不断涌入,我国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比重急剧上升,从2003年1~9月电子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看,进料加工出口达706.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74.3%;来料加工出口147.2亿美元,占出口的15.5%;进料加工进口额470.4亿美元,占进口额的50.9%;来料加工进口额103.1亿美元,占进口额的11.1%;这种结局必然对我国电子产品对外贸易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一方面,它推动了我国电子产品出口数量的急剧攀升。特别是外贸企业加工贸易比重越来越大,出口量的增长势必越来越快;另一方面,由于在目前的国际化分工体系中,我国基本上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或末端,我国电子企业和外资企业都着眼于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赚取加工装配环节的效益,因而电子产品附加价值不高,很难在出口价格上得到提升,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出口增量不增价的现象。
◆外贸投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策略的实施,直接导致了我国电子产品外贸条件恶化
转移价格,指跨国公司从全球战略出发,为实现公司利益的最佳化而母公司与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贸易,提供商品或劳务时所规定的价格。对目前在我国投资的外国电子企业来说,为了达到减轻所得税负,转移资金或利润、逃避管制等目的,它们往往采取高价进口中间产品、原材料、机器设备而低价出口制成品的策略。对于同种商品,我国企业的出口价格往往高于外企的出口价格,即使不考虑国家对出口实施的退税等支持措施,而把劳动生产率差异、技术水平差距等因素考虑在内,外企的出口价格水平也明显偏低。据统计,1992年除纺织、服装、丝绸三行业外的三资企业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商品,有350种(含电子产品)存在低出现象。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进口品的价格却降低了出口品的价格,在外资企业进出口比重已经达到55.5%的情况下,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电子贸易条件的恶化。
◆ 关税“虚掩护”现象严重,关税水平“名不符实”,阻碍贸易条件改善
虽然我国自1994年以来进行了系统的关税体制的改革,对进出口税率做出大幅度调整,特别是入世以来,我国关税税率已下调至目前的10.4%,其中电子产品由原9.9%降至9.2%,降幅为7%。电子产品中信息技术产品降幅最大,高达71%。但是,我国关税的实际征收率明显低于名义征收率。1994~2002年期间,在关税平均水平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只占到平均名义关税税率的7.5%~30.7%。2004年,我国256个实行信息技术协议关税税率科目中已有232个税目实行了零关税。其余信息技术产品将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全部实行零关税。现在,关税并未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这种“虚保护”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关税结构的不合理引起的,而走私的猖獗、有关部门的腐败也使我国关税形同虚设。在我国电子产品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占一半以上,因而对一些原材料、机器设备、中间产品进口所规定的高额征税,必然导致进口的高价;招商引资中各种关税优惠政策名目繁多,进口减免费、出口退税的存在,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电子产品出口的价格。这一高一低,客观上导致了我国贸易条件的恶化。
◆ 各种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中介机构建设不完善,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以市场信息为导向的。信息产业内各种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中介咨询机构在这方面的作用非常必要,它们可以承担许多国际贸易中不宜由政府或企业管理的事务,如协调企业对外出口价格,避免因无序竞争而最终遭受国外反倾销制裁;在遭受反倾销制裁起诉时极积组织应对,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通过内部协调,降低原材料、零部件进口成本;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等。但是在我国信息产业中,这些协会、商会从性质上讲还只是行政机机的外延,不能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协调、监督、约束企业行为的作用也很有限。我国电子企业在信息特别是价格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因不能采取合适的价格定位而处于被动地位,致使许多企业最终选择价格这一低端武器进军国际市场,导致我国电子产品贸易条件的恶化。
对策及建议
一国经贸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国产业结构所决定的,出口竞争力高低最终也将取决于一国产业结构。因而,结合我国要素禀赋状况、产业技术水平及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信息产业政策,实现比较优势动态升级,提高出口电子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改善我国电子产品贸易条件的重要途径之一。
◆ 继续发挥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据世行估计,直到2020年我国的比较优势仍在于廉价劳动力,其它要素虽在总量上会获得很大提高,但从人均来说还处于落后状态,因而我们应继续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我国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进口替代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决定作用。现阶段我国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关键是利用新生的技术、知识、信息、制度诸要素改造传统要素,实现动态静态比较优势的有机结合,促进传统产业走向现代化。
◆ 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其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在科技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情况下,努力培育技术创新的环境,促进电子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将是我国改善电子产品贸易条件的重要一环。
1.加快制度环境建设,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的建设,努力促进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走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结合的道路。
2.在加大R&D投入的基础上,促进电子企业成为市场创新的主体,而政府则致力于强化基础性研发、公共产品投入等。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电子企业走出国门,参与世界分工协作,吸取国外组织开发核心技术的经验,实时实现产品技术更新,不断开发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拳头产品,以提高电子产品甚至产品特定加工环节的竞争力。
3.加快发展电子民营科技企业,充分发挥其竞争力强、技术更新快、运作效率高的特点优势,让它们尽快介入国有经济退出的经济领域和部门,尽快成长为能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新生力量。
4.扩充完善电子信息产业链,强化电子信息基础工业力量,大力发展电子零部件加工工业,以降低加工贸易中电子零部件进口的依赖性,从而降低大量中间电子产品高价进口对出口效益的增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提高对外贸易效率的同时,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竞争力,为高附加价值的高新电子技术产品出口创汇创造机会。
◆ 规范出口企业行为,避免出口企业的恶性价格竞争
我国政府应当在对产品价格不形成直接干预的情况下,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立法,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大力推动各类电子企业包括电子产品外贸企业的兼并重组,组建实业集团,避免“小而全”、“大而全”的重复建设状况,形成规模经营优势。为此,不仅要大力扶植有竞争力的国有电子实业集团,也要为民营电子企业实业集团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 加强各种相关体制的建设,特别是外贸外汇体制的改革和建设
1. 推进关税体制改革,优化关税结构,分期分批取消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特别是要规范加工贸易关税减免政策,尽量把加工贸易引向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而在区外的加工贸易项目则按保税工厂、保税仓库进行管理。应针对整个产业实施关税优惠政策,而非针对单个企业、项目;应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国民待遇,而非歧视民营企业,却对外商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以创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努力缩小名义关税与实际关税之间的差距,但这并非意味着盲目下调关税,而是在努力使我国关税水平与我国所做出的“入世”承诺相符的前提下,建立梯级关税结构。同时,在有效保护优化的结构中,采取“蛇腹式”的关税调整方案,安排各部门的关税削减顺序,分阶段削减关税水平,以建立统一的关税结构。
此外要完善反倾销反补贴税制,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各种手段保护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利益,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关税的保护功能和改善贸易条件的功能。
2.加强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各种中介咨询机构的建设,以发挥其收集市场信息特别是价格信息、议定市场价格、协调行业竞争、监督企业行为、提供各种咨询服务、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维护进出口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利益的功能,促进我国电子产品外贸的健康发展。
3.深化外贸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以股份制为主体的多种经营体制并存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改变外贸企业经营只重数量不重质量、效益的观念,实现外贸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同时,改变分散经营的状况,实行行业集中策略,扩大外部规模效益。
我国电子产品外贸条件正在恶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产品外贸成为带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从表面上看,电子产品外贸形势喜人,特别是商品出口结构实现了转换升级,电子工业制成品占绝对比重,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电子产品外贸条件出现了一种先升后降,总体趋于恶化的趋势。
例如,我国实行优先发展消费电子的政策,电子工业长期命系电视机,电视机一度成为我国电子工业出口的主要商品。1997年出口彩色电视机3191779台,出口额为45726.89万美元,每台出口单价为143.265美元,出口黑白电视机4647690台,出口额为14203.52万美元,每台出口单价为30.56美元。2003年出口彩色电视机2277.15万台,出口额为2556.40万美元,每台出口单价为112.26美元,出口黑白电视机1393.57万台,出口额为18886万美元,每台出口单价为13.55美元。出口单价逐年下降。
又如,2003年1月出口手持(车载)无线电话771.81万台,出口额为58351万美元,出口单价为75.60美元,进口331.06万台,进口额为43115万美元,每台单价为130.23美元;出口微型机15.17万台,出口额为12843万美元,每台单价为822.847美元,进口0.11万台,进口额为374万美元,每台单价为3400美元。进口单价高于出口单价,有的产品进口单价高出出口单价4倍多,如微型机。由此可见,我国电子产品外贸条件逐步恶化。
电子产品外贸条件恶化的原因
◆我国电子产品外贸出口出现了增量不增价甚至跌价的现象
虽然在世界市场上已到处可见“Made in China”的标签,这引起了不少发达国家的恐慌,认为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但是,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于我国电子产品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极为不利:它不仅使我国贸易利益因受到各种市场准入限制、反倾销制裁等而受损,而且进一步导致了我国电子产品贸易条件的恶化。
从一般贸易上看,我国出口的电子产品是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产品技术更新能力薄弱、品牌核心价值低、同质性替代性强等,我国电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主要采取了价格竞争的手段。特别是在进军国际市场时,盲目出口、竞相压价,以致“价格战”硝烟四起。以2003年为例,在我国出口的主要电子产品中,电视机、无线电话机、录像机、放像机等产品的数量增长比例,均明显超出了金额的增长比例,虽然这些产品的价格变动受到国际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每年受影响的产品种类也不同,但从整体上看,其贸易条件恶化趋势十分明显。
从加工贸易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外国资本、企业不断涌入,我国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比重急剧上升,从2003年1~9月电子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看,进料加工出口达706.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74.3%;来料加工出口147.2亿美元,占出口的15.5%;进料加工进口额470.4亿美元,占进口额的50.9%;来料加工进口额103.1亿美元,占进口额的11.1%;这种结局必然对我国电子产品对外贸易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一方面,它推动了我国电子产品出口数量的急剧攀升。特别是外贸企业加工贸易比重越来越大,出口量的增长势必越来越快;另一方面,由于在目前的国际化分工体系中,我国基本上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或末端,我国电子企业和外资企业都着眼于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赚取加工装配环节的效益,因而电子产品附加价值不高,很难在出口价格上得到提升,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出口增量不增价的现象。
◆外贸投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策略的实施,直接导致了我国电子产品外贸条件恶化
转移价格,指跨国公司从全球战略出发,为实现公司利益的最佳化而母公司与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贸易,提供商品或劳务时所规定的价格。对目前在我国投资的外国电子企业来说,为了达到减轻所得税负,转移资金或利润、逃避管制等目的,它们往往采取高价进口中间产品、原材料、机器设备而低价出口制成品的策略。对于同种商品,我国企业的出口价格往往高于外企的出口价格,即使不考虑国家对出口实施的退税等支持措施,而把劳动生产率差异、技术水平差距等因素考虑在内,外企的出口价格水平也明显偏低。据统计,1992年除纺织、服装、丝绸三行业外的三资企业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商品,有350种(含电子产品)存在低出现象。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进口品的价格却降低了出口品的价格,在外资企业进出口比重已经达到55.5%的情况下,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电子贸易条件的恶化。
◆ 关税“虚掩护”现象严重,关税水平“名不符实”,阻碍贸易条件改善
虽然我国自1994年以来进行了系统的关税体制的改革,对进出口税率做出大幅度调整,特别是入世以来,我国关税税率已下调至目前的10.4%,其中电子产品由原9.9%降至9.2%,降幅为7%。电子产品中信息技术产品降幅最大,高达71%。但是,我国关税的实际征收率明显低于名义征收率。1994~2002年期间,在关税平均水平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只占到平均名义关税税率的7.5%~30.7%。2004年,我国256个实行信息技术协议关税税率科目中已有232个税目实行了零关税。其余信息技术产品将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全部实行零关税。现在,关税并未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这种“虚保护”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关税结构的不合理引起的,而走私的猖獗、有关部门的腐败也使我国关税形同虚设。在我国电子产品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占一半以上,因而对一些原材料、机器设备、中间产品进口所规定的高额征税,必然导致进口的高价;招商引资中各种关税优惠政策名目繁多,进口减免费、出口退税的存在,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电子产品出口的价格。这一高一低,客观上导致了我国贸易条件的恶化。
◆ 各种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中介机构建设不完善,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以市场信息为导向的。信息产业内各种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中介咨询机构在这方面的作用非常必要,它们可以承担许多国际贸易中不宜由政府或企业管理的事务,如协调企业对外出口价格,避免因无序竞争而最终遭受国外反倾销制裁;在遭受反倾销制裁起诉时极积组织应对,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通过内部协调,降低原材料、零部件进口成本;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等。但是在我国信息产业中,这些协会、商会从性质上讲还只是行政机机的外延,不能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协调、监督、约束企业行为的作用也很有限。我国电子企业在信息特别是价格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因不能采取合适的价格定位而处于被动地位,致使许多企业最终选择价格这一低端武器进军国际市场,导致我国电子产品贸易条件的恶化。
对策及建议
一国经贸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国产业结构所决定的,出口竞争力高低最终也将取决于一国产业结构。因而,结合我国要素禀赋状况、产业技术水平及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信息产业政策,实现比较优势动态升级,提高出口电子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改善我国电子产品贸易条件的重要途径之一。
◆ 继续发挥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据世行估计,直到2020年我国的比较优势仍在于廉价劳动力,其它要素虽在总量上会获得很大提高,但从人均来说还处于落后状态,因而我们应继续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我国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进口替代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决定作用。现阶段我国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关键是利用新生的技术、知识、信息、制度诸要素改造传统要素,实现动态静态比较优势的有机结合,促进传统产业走向现代化。
◆ 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其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在科技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情况下,努力培育技术创新的环境,促进电子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将是我国改善电子产品贸易条件的重要一环。
1.加快制度环境建设,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的建设,努力促进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走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结合的道路。
2.在加大R&D投入的基础上,促进电子企业成为市场创新的主体,而政府则致力于强化基础性研发、公共产品投入等。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电子企业走出国门,参与世界分工协作,吸取国外组织开发核心技术的经验,实时实现产品技术更新,不断开发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拳头产品,以提高电子产品甚至产品特定加工环节的竞争力。
3.加快发展电子民营科技企业,充分发挥其竞争力强、技术更新快、运作效率高的特点优势,让它们尽快介入国有经济退出的经济领域和部门,尽快成长为能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新生力量。
4.扩充完善电子信息产业链,强化电子信息基础工业力量,大力发展电子零部件加工工业,以降低加工贸易中电子零部件进口的依赖性,从而降低大量中间电子产品高价进口对出口效益的增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提高对外贸易效率的同时,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竞争力,为高附加价值的高新电子技术产品出口创汇创造机会。
◆ 规范出口企业行为,避免出口企业的恶性价格竞争
我国政府应当在对产品价格不形成直接干预的情况下,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立法,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大力推动各类电子企业包括电子产品外贸企业的兼并重组,组建实业集团,避免“小而全”、“大而全”的重复建设状况,形成规模经营优势。为此,不仅要大力扶植有竞争力的国有电子实业集团,也要为民营电子企业实业集团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 加强各种相关体制的建设,特别是外贸外汇体制的改革和建设
1. 推进关税体制改革,优化关税结构,分期分批取消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特别是要规范加工贸易关税减免政策,尽量把加工贸易引向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而在区外的加工贸易项目则按保税工厂、保税仓库进行管理。应针对整个产业实施关税优惠政策,而非针对单个企业、项目;应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国民待遇,而非歧视民营企业,却对外商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以创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努力缩小名义关税与实际关税之间的差距,但这并非意味着盲目下调关税,而是在努力使我国关税水平与我国所做出的“入世”承诺相符的前提下,建立梯级关税结构。同时,在有效保护优化的结构中,采取“蛇腹式”的关税调整方案,安排各部门的关税削减顺序,分阶段削减关税水平,以建立统一的关税结构。
此外要完善反倾销反补贴税制,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各种手段保护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利益,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关税的保护功能和改善贸易条件的功能。
2.加强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各种中介咨询机构的建设,以发挥其收集市场信息特别是价格信息、议定市场价格、协调行业竞争、监督企业行为、提供各种咨询服务、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维护进出口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利益的功能,促进我国电子产品外贸的健康发展。
3.深化外贸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以股份制为主体的多种经营体制并存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改变外贸企业经营只重数量不重质量、效益的观念,实现外贸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同时,改变分散经营的状况,实行行业集中策略,扩大外部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