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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高校要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高校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梳理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履职的困境,提出针对性的举措,构建纪检监察与审计的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为高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关 键 词] 高校;紀检监察;审计;联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 F239.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31-0136-02
党的十八大以来,腐败惩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高校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履职过程中要摆脱困境,相互协作、相互促进,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健全高校治理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现实困境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困境
1.监督职责不够清晰,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高校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深化“三转”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工作职责不清晰,部分工作领域监督虚化、弱化的问题普遍存在。一方面一些高校对纪委的职责定位不准确,未能明确哪些事项应该监督,哪些事项不应该监督,导致监督不精准,甚至是存在监督缺位等问题。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凡是涉及监督方面的工作,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过多地参与具体工作的监督,消耗了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精力,也弱化了监督的效果。另一方面为制约权力的运行,保障监督效果有效发挥,各高校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但高校事务繁杂、规模庞大,监督机制的建设难免缺位、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协调,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承担起来,学校整体的内控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2.纪检监察工作队伍配置不到位、结构不合理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深入,但纪检监察队伍的配置却未能及时跟上。现有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且配置大多为管理人员,缺少纪检监察相关专业背景。在开展巡视巡查或进行案件查办时,人员紧缺也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另外,纪检监察工作不仅开展政治监督,还涉及高校选人用人、职称评定、科研管理等方面监督,更包括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更专业的经济监督。在工作中,由于部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缺少相关的专业背景,缺少针对相关业务的培训,无法准确把握重点领域监督的切入点,不能有效抓住关键环节开展工作,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影响了监督实效。
3.纪检监督方法单一
由于岗位人员配置及专业技能的限制,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多采用现场督查、看台账等形式,监督的方法单一,且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鉴别。面对日渐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存在监督事项出现的问题吃不透、拿不准的情况,缺少针对性、时效性做法,无法做到对问题精准分析研判,导致监督效果难以有效发挥。
(二)审计工作的现实困境
1.审计人员紧缺,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一方面高校提高治理能力,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业务也逐渐增多,高校审计人员数量普遍配备不足,大多数高校借助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将审计业务外包,缓解人员紧张的压力。另一方面高校审计人员多是财务、财会专业背景,缺乏绩效、管理审计的知识,更难承担相关专业的项目跟踪、竣工结算等审计业务。人员的紧缺与专业的能力不足限制了审计工作的开展,也限制了审计效果的发挥。
2.审计意见和建议不落实
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审计部门没有相关权限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往往被审计单位消极对待,选择性开展整改或者故意拖延整改工作,有的甚至是拒绝整改。被审计单位不能有效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审计部门没有处罚惩戒权力,导致审计资源浪费,审计作用无法发挥。
3.审计结果作用未能有效运用
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后,会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不重视审计报告,不能针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审计建议不能有效利用,导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纠正,每年审计共性或类似的问题屡审屡犯。审计报告能直接反映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和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二、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联动的重要性
(一)推动实现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优势互补、互为支撑
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二者工作重点不同,工作方法也有所不同。开展监督工作时,审计能针对具体业务开展监督,通过常规审计或专项审计,能深入调查发现问题线索,但由于审计职能受限,无法保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有处理惩治权能,但开展监督时不能深入具体业务,无法有效发现深层次问题。纪检监察与审计两部门相互协作,能起到很好的互补效果。二者相互协作,使纪检监察的监督更有纵深,尤其在经济活动中监督更有针对性和威慑力;审计部门也借助纪检监察的力量,加大审计力度,促进审计问题的落实整改。 (二)不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健全
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是保障高校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合法合规开展的重要手段,它能够确保资产安全,保障财务真实完整,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内部控制体系是动态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完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三转”将日常监督转向“监督的再监督”,工作重点也转移到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这对高校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制订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时,与审计部门交流合作,既有高度的政治站位,又有对具体风险的管控,推动了高校惩防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三、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联动的路径
(一)加强制度建设
高校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与审计的机制建设,强化纪审联动。针对高校自身特点,科学设计纪检监察与审计的协作机制,为双方开展沟通交流、问题线索与廉政风险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提供制度保障。要理顺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工作的流程,明确双方的职责与权限,切实有效发挥纪检监察与审计协作的效果。
(二)建立联席例会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与审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例会,传达上级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分析研判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梳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推进源头治理。互相交流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针对双方计划和重点工作,提出开展监督或者审计时需要重点关注处理的事项及强化监督工作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商讨合作或需配合事宜,提升监督实效和审计效果。
(三)突出对重要事项、重大风险点的监督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是各高校监督检查的重点也是难点,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例如对重大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科研项目及单价低、总价高等重要事项、重大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各环节流程进行审查和内控测试,确保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针对性的措施,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与廉政风险反馈机制
在开展审计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首先视情况扩大审计工作范围,并第一时间将问题线索反馈至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审计,审计要配合做好对经济活动的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对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但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情况,可提醒相关部门注意防范风险,并将信息反馈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可以此为参考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对廉政风险点完成审计后,将审计结果反馈至纪检监察机关。
四、结语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的联动,化解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工作中的难题,实现监督方法和工作重点的互补,促进协调发展,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交流沟通,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做到信息共享,相互促进,有效发挥监察建议与审计结果的作用,提升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的合力,为高校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仇莺璇.基于内控视角中高校纪委的“监督的再监督”探究[J].新西部,2020(17):110-111,140.
[2]黄亮.我国高校纪检监察与财务、资产、审计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初探:基于内部治理体系视角[J].中国总会计师,2019(6):153-155.
[3]魏祥健,游静.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重庆地区为例[J].重庆科技学院學报(社会科学版),2019(5):1-5.
[4]张爱华.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路径创新探讨[J].当代会计,2019(4):77-78.
[5]吴雅琴,阙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研究[J].法制博览,2019(4):57-58.
◎编辑 司 楠
[关 键 词] 高校;紀检监察;审计;联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 F239.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31-0136-02
党的十八大以来,腐败惩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高校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履职过程中要摆脱困境,相互协作、相互促进,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健全高校治理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现实困境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困境
1.监督职责不够清晰,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高校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深化“三转”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工作职责不清晰,部分工作领域监督虚化、弱化的问题普遍存在。一方面一些高校对纪委的职责定位不准确,未能明确哪些事项应该监督,哪些事项不应该监督,导致监督不精准,甚至是存在监督缺位等问题。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凡是涉及监督方面的工作,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过多地参与具体工作的监督,消耗了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精力,也弱化了监督的效果。另一方面为制约权力的运行,保障监督效果有效发挥,各高校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但高校事务繁杂、规模庞大,监督机制的建设难免缺位、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协调,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承担起来,学校整体的内控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2.纪检监察工作队伍配置不到位、结构不合理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深入,但纪检监察队伍的配置却未能及时跟上。现有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且配置大多为管理人员,缺少纪检监察相关专业背景。在开展巡视巡查或进行案件查办时,人员紧缺也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另外,纪检监察工作不仅开展政治监督,还涉及高校选人用人、职称评定、科研管理等方面监督,更包括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更专业的经济监督。在工作中,由于部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缺少相关的专业背景,缺少针对相关业务的培训,无法准确把握重点领域监督的切入点,不能有效抓住关键环节开展工作,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影响了监督实效。
3.纪检监督方法单一
由于岗位人员配置及专业技能的限制,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多采用现场督查、看台账等形式,监督的方法单一,且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鉴别。面对日渐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存在监督事项出现的问题吃不透、拿不准的情况,缺少针对性、时效性做法,无法做到对问题精准分析研判,导致监督效果难以有效发挥。
(二)审计工作的现实困境
1.审计人员紧缺,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一方面高校提高治理能力,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业务也逐渐增多,高校审计人员数量普遍配备不足,大多数高校借助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将审计业务外包,缓解人员紧张的压力。另一方面高校审计人员多是财务、财会专业背景,缺乏绩效、管理审计的知识,更难承担相关专业的项目跟踪、竣工结算等审计业务。人员的紧缺与专业的能力不足限制了审计工作的开展,也限制了审计效果的发挥。
2.审计意见和建议不落实
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审计部门没有相关权限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往往被审计单位消极对待,选择性开展整改或者故意拖延整改工作,有的甚至是拒绝整改。被审计单位不能有效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审计部门没有处罚惩戒权力,导致审计资源浪费,审计作用无法发挥。
3.审计结果作用未能有效运用
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后,会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不重视审计报告,不能针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审计建议不能有效利用,导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纠正,每年审计共性或类似的问题屡审屡犯。审计报告能直接反映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和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二、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联动的重要性
(一)推动实现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优势互补、互为支撑
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二者工作重点不同,工作方法也有所不同。开展监督工作时,审计能针对具体业务开展监督,通过常规审计或专项审计,能深入调查发现问题线索,但由于审计职能受限,无法保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有处理惩治权能,但开展监督时不能深入具体业务,无法有效发现深层次问题。纪检监察与审计两部门相互协作,能起到很好的互补效果。二者相互协作,使纪检监察的监督更有纵深,尤其在经济活动中监督更有针对性和威慑力;审计部门也借助纪检监察的力量,加大审计力度,促进审计问题的落实整改。 (二)不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健全
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是保障高校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合法合规开展的重要手段,它能够确保资产安全,保障财务真实完整,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内部控制体系是动态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完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三转”将日常监督转向“监督的再监督”,工作重点也转移到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这对高校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制订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时,与审计部门交流合作,既有高度的政治站位,又有对具体风险的管控,推动了高校惩防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三、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联动的路径
(一)加强制度建设
高校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与审计的机制建设,强化纪审联动。针对高校自身特点,科学设计纪检监察与审计的协作机制,为双方开展沟通交流、问题线索与廉政风险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提供制度保障。要理顺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工作的流程,明确双方的职责与权限,切实有效发挥纪检监察与审计协作的效果。
(二)建立联席例会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与审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例会,传达上级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分析研判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梳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推进源头治理。互相交流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针对双方计划和重点工作,提出开展监督或者审计时需要重点关注处理的事项及强化监督工作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商讨合作或需配合事宜,提升监督实效和审计效果。
(三)突出对重要事项、重大风险点的监督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是各高校监督检查的重点也是难点,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例如对重大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科研项目及单价低、总价高等重要事项、重大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各环节流程进行审查和内控测试,确保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针对性的措施,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与廉政风险反馈机制
在开展审计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首先视情况扩大审计工作范围,并第一时间将问题线索反馈至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审计,审计要配合做好对经济活动的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对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但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情况,可提醒相关部门注意防范风险,并将信息反馈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可以此为参考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对廉政风险点完成审计后,将审计结果反馈至纪检监察机关。
四、结语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的联动,化解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工作中的难题,实现监督方法和工作重点的互补,促进协调发展,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交流沟通,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做到信息共享,相互促进,有效发挥监察建议与审计结果的作用,提升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的合力,为高校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仇莺璇.基于内控视角中高校纪委的“监督的再监督”探究[J].新西部,2020(17):110-111,140.
[2]黄亮.我国高校纪检监察与财务、资产、审计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初探:基于内部治理体系视角[J].中国总会计师,2019(6):153-155.
[3]魏祥健,游静.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重庆地区为例[J].重庆科技学院學报(社会科学版),2019(5):1-5.
[4]张爱华.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路径创新探讨[J].当代会计,2019(4):77-78.
[5]吴雅琴,阙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研究[J].法制博览,2019(4):57-58.
◎编辑 司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