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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律师在担任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完全可以履行律师业务,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从所周知,人大常委会有监督权、决定权等,法律之所以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时任期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主要原因是避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己监督自己",或者说"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或者说"做自己案件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