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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金融法制以及德国金融监管者对P2P网络借贷的规制,提出存款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承诺保本,拆分期限的债权让与模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于平台关联公司自融行为,不应一概禁止。应在网贷监管中提高或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认定中的人数标准。在互联网平台融资规制中采用多人小额投资豁免原理,是平衡投资者保护和金融便捷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