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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能源效率管理概述
欧盟为能源净输入国,具有能源供应安全的顾虑问题,加上对环保的重视与永续发展的需要,所以尽管目前欧盟的能源使用效率并不低,但各国仍积极推动各项提升能源效率措施。欧盟2007年3月公布的“欧洲能源政策(Energy Policy for Europe,EPE)”,更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与“实现京都议定书确定之二氧化碳排放减量义务、发展可再生能源、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同列为欧盟新能源政策的四大目标。
欧盟是一个独特的国际组织,其运作形式与结构严密的美国联邦或国际合作组织性质的联合国皆不相同。自成立后,欧盟的会员国数量逐渐增加,除创始的比利时、德国、卢森堡、法国、意大利、荷兰等6个国家之外。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与瑞典等国皆先后加入,目前欧盟会员国共计27国。
自1973年第1次能源危机以来,欧盟遇到的各项能源问题,皆是采用内部市场机制与统一调和角度、环境政策或税务方式来解决。在能源业务执行上,欧盟的能源政策与相关业务系由欧盟执委会底下的“能源暨运输总署(Energy and Transport Directorate General,TREN)”所负责;能源标准与标签制度则由该署底下的“新能源与需求管理组(New Energies and Demand Management Unit)”所负责。欧盟另一个与能源标签相关的组织则是“Group for Energy Efficiency”,但是各会员国并非皆须强制加入该组织。
(一)能源效率法规介绍
欧盟的能源效率法规主要针对下列几个政策领域,包括:家用电器标签、能源使用产品能源效率标准、合并热电系统、建筑物能源效率等,分述如下。
1、能源标签法规
早在欧盟能源标签制度推出之前,许多欧洲国家就已经在推动能源标签制度。1976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一项建议,要求会员国引进能源标签制度,接着欧盟的“能源合理使用计划”开始进行器具能源标签的研究。这些行动促成欧盟在1979年通过“79/530/EEC号指令:家用器具的能源使用量标示指示”,规定各会员国实施器具能源标签制度的一般要求事项,至于各项器具的个别特定标示规定,则将由各个指令分别规定。但由于各会员国不热衷,加上技术面争议及个别国家反对,故仅公布了针对电炉的“79/531/EEC”指令这一项。
1992年欧盟颁布全欧盟家用器具强制能源标签计划的纲要指令(92/75/EEC)。该指令取消1979年的“79/530/EEC号指令”,并将已经公布之“79/531/EEC”号电炉指令纳入其范围内。1992年以来,欧盟已经依据“92/75/EEC”指令,颁布涵盖电冰箱、洗衣机、滚筒干衣机、合并式洗衣一干衣机、洗衣机、灯具、磁式安定器(Ballast)、电子式安定器、分离式房间冷气机等产品的实施指令。
2、器具能源效率标准
欧盟的电器能源效率标准类似能源标签一样,通常是由一个会员国的行动所导致。与能源标签制度情况不同的是,要引进每一项能源效率标准时,均需要以个案方式逐一取得议会与理事会的通过。因此在推出电冰箱标准之后,执委会决定采取磋商志愿协议的方式来取代强制性的标准。
在耗能产品强制性能源效率管制上,欧盟成员国应共同遵守各项指定耗能器具的能源效率指令规范,以锅炉为例,锅炉的最低能源效率及能源标示应符合“92/42/EEC”指令的规范。目前欧盟推动强制性最低能源效率基准(MEPS)的产品包括:安定器、锅炉(燃气)、锅炉(燃油)、萤光灯管、冷冻柜、冷冻冷藏电冰箱、机上盒等。
3、磋商协议(Negotiated Agreements)
欧盟会员国很早即有以非法规性质的志愿协议方式,来改善器具能源效率之行动。欧盟亦与“欧盟消费电器制造厂商(European Association of Consumer Electronics Manufacturers,EACEM)”磋商减少洗衣机、电视机、录像机与音响设备等消费电器的待机电力使用量,以及洗碗机、家用电热蓄水式热水器、电动马达、外接式电源供应器、机上盒等电器的能源使用减量协议。
4、推动热电共生系统指令
推动“合并热电系统(Combined he at and power system。CHP)”可大幅增加能源效率,因此被许多欧盟国家视为是一个主要的推动重点。通过CHP产生的电力,40%系为公共供应目的所产生使用,大多是由区域性暖气网络系统所产生;其余60%则是由汽车制造厂所产生,供应工业用途使用。欧盟在1997年的热电共生策略中,设定将使热电共生电力在2010年达到18%的目标,并在后续的通报中采用这个目标,预期可以因此达到在2010年之前每年减少6,500万公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目标。就装置容量而言,热电共生程序已经在2001年达到发电量10%的比率,但是各会员国之间具有极大差异,其比例介于各国总发电量的2~60%之间。
5、建筑物能源绩效指令
建筑物部门使用能源占欧盟的40%,因此具有最大的能源减量潜能。研究显示,使用新的建筑物能源绩效标准,新建房屋与翻修房屋约可节省五分之一能源使用量,或是在2010年前每年减少排放3,000~4,500万公吨二氧化碳。
(二)提升能源效率计划介绍
1、推动住家能源效率改善计划
欧盟国家与北美比较,因为其历史较悠久,因此陈年旧屋保暖不佳的问题也特别严重。以英国为例,英国即具有历史古屋特别多的特点。这些古屋因为租金与房价较便宜,经常为低收入户居住或租用,但是又因为房屋陈旧隔热绝缘不佳,需要特别多的暖气燃料费用,结果低收入户收入的一大部分需要支付能源费用,更加重其特殊的“燃料贫穷(Fuel Powerty)”现象。为解决此问题,英国政府推出多项援助计划,以协助这些低收入户改善其住屋的能源效率,而推动住家能源效率改善使用的技术包括:住屋包覆层绝缘部分的改善、门窗的改善,以及(区域)暖气系统的改善等。
2、提供财政奖励以鼓励家庭进行能源效率改善工作
英国、法国、德国等欧盟会员国政府皆提供各种财政奖励,以鼓励进行住家的能源效率改善工作。这些财政奖励的形式包括:低利贷款、补助金、所得税宽减额/扣除额等方式。这些获得财务诱因补助的节能效率改善工作,通常涵盖装设各种节能产品与房屋改善工作。例如:装设节能暖气与热水设备、节能门窗、改善房屋绝缘隔热材料等工作。
3、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配合财政奖励以及房屋翻修改善计划等方式,推广使用各项节能设备与产品,例如省电萤光灯泡、高效率暖气设备等。
4、推动需求面管理与能源消费管理措施
多国政府对于进行房屋的能源绩效评估/稽核或评定等级工作,均列入法规要求事项或是进行补助,这些措施均有助于住家房屋使用人了解其住宅之能源绩效与不足之处,以便进行改善工作。
由于欧盟消费的能源过半依赖进口,因此能源节约措施的排放减量活动不仅符合其减量承诺,亦可缓解能源短缺与油价上涨的压力。在建筑方面,欧盟与许多先进国家一样,都实施能源标签制度、最低能源效率标准、建筑物能源绩效标准等措施与各项配合的经济工具/财政补贴。
在法规政策与执法管制方面,由于欧盟不属结构严谨的联邦制,因此在立法时效与监督实施的严谨度方面较不具成效,但是几个推动节能态度积极的会员国,例如北欧国家与英国的主动实施节能措施,足以弥补其制度不足之处。
整体来说,欧盟在推动节能方面的行动和心态可称之为全球模范经济体,希望北美国家和俄国等大型经济体能够采取相同心态与措施,积极支持温室气体排放减量行动,相信不仅全球气候变化的冲击可以减缓,也可以缓解能源短缺的压力。
欧盟为能源净输入国,具有能源供应安全的顾虑问题,加上对环保的重视与永续发展的需要,所以尽管目前欧盟的能源使用效率并不低,但各国仍积极推动各项提升能源效率措施。欧盟2007年3月公布的“欧洲能源政策(Energy Policy for Europe,EPE)”,更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与“实现京都议定书确定之二氧化碳排放减量义务、发展可再生能源、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同列为欧盟新能源政策的四大目标。
欧盟是一个独特的国际组织,其运作形式与结构严密的美国联邦或国际合作组织性质的联合国皆不相同。自成立后,欧盟的会员国数量逐渐增加,除创始的比利时、德国、卢森堡、法国、意大利、荷兰等6个国家之外。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与瑞典等国皆先后加入,目前欧盟会员国共计27国。
自1973年第1次能源危机以来,欧盟遇到的各项能源问题,皆是采用内部市场机制与统一调和角度、环境政策或税务方式来解决。在能源业务执行上,欧盟的能源政策与相关业务系由欧盟执委会底下的“能源暨运输总署(Energy and Transport Directorate General,TREN)”所负责;能源标准与标签制度则由该署底下的“新能源与需求管理组(New Energies and Demand Management Unit)”所负责。欧盟另一个与能源标签相关的组织则是“Group for Energy Efficiency”,但是各会员国并非皆须强制加入该组织。
(一)能源效率法规介绍
欧盟的能源效率法规主要针对下列几个政策领域,包括:家用电器标签、能源使用产品能源效率标准、合并热电系统、建筑物能源效率等,分述如下。
1、能源标签法规
早在欧盟能源标签制度推出之前,许多欧洲国家就已经在推动能源标签制度。1976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一项建议,要求会员国引进能源标签制度,接着欧盟的“能源合理使用计划”开始进行器具能源标签的研究。这些行动促成欧盟在1979年通过“79/530/EEC号指令:家用器具的能源使用量标示指示”,规定各会员国实施器具能源标签制度的一般要求事项,至于各项器具的个别特定标示规定,则将由各个指令分别规定。但由于各会员国不热衷,加上技术面争议及个别国家反对,故仅公布了针对电炉的“79/531/EEC”指令这一项。
1992年欧盟颁布全欧盟家用器具强制能源标签计划的纲要指令(92/75/EEC)。该指令取消1979年的“79/530/EEC号指令”,并将已经公布之“79/531/EEC”号电炉指令纳入其范围内。1992年以来,欧盟已经依据“92/75/EEC”指令,颁布涵盖电冰箱、洗衣机、滚筒干衣机、合并式洗衣一干衣机、洗衣机、灯具、磁式安定器(Ballast)、电子式安定器、分离式房间冷气机等产品的实施指令。
2、器具能源效率标准
欧盟的电器能源效率标准类似能源标签一样,通常是由一个会员国的行动所导致。与能源标签制度情况不同的是,要引进每一项能源效率标准时,均需要以个案方式逐一取得议会与理事会的通过。因此在推出电冰箱标准之后,执委会决定采取磋商志愿协议的方式来取代强制性的标准。
在耗能产品强制性能源效率管制上,欧盟成员国应共同遵守各项指定耗能器具的能源效率指令规范,以锅炉为例,锅炉的最低能源效率及能源标示应符合“92/42/EEC”指令的规范。目前欧盟推动强制性最低能源效率基准(MEPS)的产品包括:安定器、锅炉(燃气)、锅炉(燃油)、萤光灯管、冷冻柜、冷冻冷藏电冰箱、机上盒等。
3、磋商协议(Negotiated Agreements)
欧盟会员国很早即有以非法规性质的志愿协议方式,来改善器具能源效率之行动。欧盟亦与“欧盟消费电器制造厂商(European Association of Consumer Electronics Manufacturers,EACEM)”磋商减少洗衣机、电视机、录像机与音响设备等消费电器的待机电力使用量,以及洗碗机、家用电热蓄水式热水器、电动马达、外接式电源供应器、机上盒等电器的能源使用减量协议。
4、推动热电共生系统指令
推动“合并热电系统(Combined he at and power system。CHP)”可大幅增加能源效率,因此被许多欧盟国家视为是一个主要的推动重点。通过CHP产生的电力,40%系为公共供应目的所产生使用,大多是由区域性暖气网络系统所产生;其余60%则是由汽车制造厂所产生,供应工业用途使用。欧盟在1997年的热电共生策略中,设定将使热电共生电力在2010年达到18%的目标,并在后续的通报中采用这个目标,预期可以因此达到在2010年之前每年减少6,500万公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目标。就装置容量而言,热电共生程序已经在2001年达到发电量10%的比率,但是各会员国之间具有极大差异,其比例介于各国总发电量的2~60%之间。
5、建筑物能源绩效指令
建筑物部门使用能源占欧盟的40%,因此具有最大的能源减量潜能。研究显示,使用新的建筑物能源绩效标准,新建房屋与翻修房屋约可节省五分之一能源使用量,或是在2010年前每年减少排放3,000~4,500万公吨二氧化碳。
(二)提升能源效率计划介绍
1、推动住家能源效率改善计划
欧盟国家与北美比较,因为其历史较悠久,因此陈年旧屋保暖不佳的问题也特别严重。以英国为例,英国即具有历史古屋特别多的特点。这些古屋因为租金与房价较便宜,经常为低收入户居住或租用,但是又因为房屋陈旧隔热绝缘不佳,需要特别多的暖气燃料费用,结果低收入户收入的一大部分需要支付能源费用,更加重其特殊的“燃料贫穷(Fuel Powerty)”现象。为解决此问题,英国政府推出多项援助计划,以协助这些低收入户改善其住屋的能源效率,而推动住家能源效率改善使用的技术包括:住屋包覆层绝缘部分的改善、门窗的改善,以及(区域)暖气系统的改善等。
2、提供财政奖励以鼓励家庭进行能源效率改善工作
英国、法国、德国等欧盟会员国政府皆提供各种财政奖励,以鼓励进行住家的能源效率改善工作。这些财政奖励的形式包括:低利贷款、补助金、所得税宽减额/扣除额等方式。这些获得财务诱因补助的节能效率改善工作,通常涵盖装设各种节能产品与房屋改善工作。例如:装设节能暖气与热水设备、节能门窗、改善房屋绝缘隔热材料等工作。
3、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配合财政奖励以及房屋翻修改善计划等方式,推广使用各项节能设备与产品,例如省电萤光灯泡、高效率暖气设备等。
4、推动需求面管理与能源消费管理措施
多国政府对于进行房屋的能源绩效评估/稽核或评定等级工作,均列入法规要求事项或是进行补助,这些措施均有助于住家房屋使用人了解其住宅之能源绩效与不足之处,以便进行改善工作。
由于欧盟消费的能源过半依赖进口,因此能源节约措施的排放减量活动不仅符合其减量承诺,亦可缓解能源短缺与油价上涨的压力。在建筑方面,欧盟与许多先进国家一样,都实施能源标签制度、最低能源效率标准、建筑物能源绩效标准等措施与各项配合的经济工具/财政补贴。
在法规政策与执法管制方面,由于欧盟不属结构严谨的联邦制,因此在立法时效与监督实施的严谨度方面较不具成效,但是几个推动节能态度积极的会员国,例如北欧国家与英国的主动实施节能措施,足以弥补其制度不足之处。
整体来说,欧盟在推动节能方面的行动和心态可称之为全球模范经济体,希望北美国家和俄国等大型经济体能够采取相同心态与措施,积极支持温室气体排放减量行动,相信不仅全球气候变化的冲击可以减缓,也可以缓解能源短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