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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工作,属于土地管理工作中基础部分,文章就主要针对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并对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进行有效的优化,由此为相关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现状;优化路径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登记中,包含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其工作重点就在于农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项目。在初始登记工作当中,各个地区将村视为单位,通过全面开展的形式确保该工作有效开展。而宅基地的调查确权工作是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际的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来开展。但因宅基地的使用中有着一些违规的现象,因此使得登记发证率相对偏低。
一、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因多种因素,使得各地“一户多宅”的现象十分突出,导致该问题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历史发展的因素,新土地管理法提出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其次,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建新未拆旧的现象突出。最后,因购买与继承的“一户多宅”的现象。“一户多宅”的现象是当前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必须重视的问题。
(二) 农村宅基地的用地范围较广,造成违法用地突出。
农村宅基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农民使用的,只要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可以享受农村宅基地,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因此,用地要相对比较宽松化,而且农村的宅基地在用地面积上,也相对偏大,农村住宅建设未能形成较为统一的规划和要求,这使得农民建房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因而会出现节约用地意识较为淡薄的现象。在《土地管理法》当中虽然要求“三到场”,对使用面积有所要求,可是实际实施中却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还是存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未批先建等问题。
(三) 权属来源不清晰,农村宅基地的发证效率偏低
我县对农村宅基地曾发过二次证书,第一次是1983年全县所有乡镇都颁发《社员宅基地使用证》。第二次是1996年至2000年,全县部分乡镇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经过多年的发展,许多房屋也已经重复改建等,造成土地权属来源混乱,使得农村宅基地发证的效率不断降低。
二、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优化策略
(一) 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农村宅基地登记应按现行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房地一体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因其中涉及很多方面,工作内容也较多,因此必须要加强该工作的优化,降低权属纠纷问题的发生,减轻调查工作的难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将该工作列入到重要日程当中,从而压实责任,确保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
(二) 加强学习教育,增强队伍整体素质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重要部分,只有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才能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土地登记工作也应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与优化,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土地登记工作的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对于农村集体地的所有权登记与发证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政策要求与技术要求,并且要按时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因此必须要加强技术队伍培训工作的开展。对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应增强对土地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能够掌握更多专业知识,并且提升登记人员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登记发证的效率与质量,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三) 分门别类处理“一户多宅”
因继承而取得的第二处宅基地,村民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相关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受理。通过买卖住宅而取得的第二处宅基地,村民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审查来源的合法性。对于出租、出卖宅基地而申请违法建设进行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因历史原因取得的“一户多宅”,应结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开展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合理性。
(四) 建立合理的宅基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规范内容
要科学合理的建立农村土地登记进度要求。包含加快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以及细化登记工作的权限等。要积极有效地对相应的登记档案资料整理入档工作进行优化,确保新旧档案整理工作能够实现更好的衔接,为后期工作提供良好信息依据。应增强农村土地利用的执法检查工作,杜绝违法现象出现。应增强对村民住宅建设与用地的日常监管,要对那些违法行为进行控制,更要重视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开展。改善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用地变更登记形式,杜绝发生新权属争议问题。并且在各项工作开展中,必须要嚴格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杜绝违法现象出现。
参考文献:
[1]梁旭琴.潞城市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情况与对策[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10):282,281.
[2]朱丽芳.广西博白县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问题与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作者简介:
滕晓斌,四川省资阳市,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现状;优化路径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登记中,包含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其工作重点就在于农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项目。在初始登记工作当中,各个地区将村视为单位,通过全面开展的形式确保该工作有效开展。而宅基地的调查确权工作是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际的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来开展。但因宅基地的使用中有着一些违规的现象,因此使得登记发证率相对偏低。
一、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因多种因素,使得各地“一户多宅”的现象十分突出,导致该问题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历史发展的因素,新土地管理法提出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其次,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建新未拆旧的现象突出。最后,因购买与继承的“一户多宅”的现象。“一户多宅”的现象是当前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必须重视的问题。
(二) 农村宅基地的用地范围较广,造成违法用地突出。
农村宅基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农民使用的,只要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可以享受农村宅基地,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因此,用地要相对比较宽松化,而且农村的宅基地在用地面积上,也相对偏大,农村住宅建设未能形成较为统一的规划和要求,这使得农民建房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因而会出现节约用地意识较为淡薄的现象。在《土地管理法》当中虽然要求“三到场”,对使用面积有所要求,可是实际实施中却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还是存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未批先建等问题。
(三) 权属来源不清晰,农村宅基地的发证效率偏低
我县对农村宅基地曾发过二次证书,第一次是1983年全县所有乡镇都颁发《社员宅基地使用证》。第二次是1996年至2000年,全县部分乡镇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经过多年的发展,许多房屋也已经重复改建等,造成土地权属来源混乱,使得农村宅基地发证的效率不断降低。
二、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优化策略
(一) 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农村宅基地登记应按现行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房地一体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因其中涉及很多方面,工作内容也较多,因此必须要加强该工作的优化,降低权属纠纷问题的发生,减轻调查工作的难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将该工作列入到重要日程当中,从而压实责任,确保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
(二) 加强学习教育,增强队伍整体素质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重要部分,只有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才能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土地登记工作也应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与优化,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土地登记工作的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对于农村集体地的所有权登记与发证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政策要求与技术要求,并且要按时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因此必须要加强技术队伍培训工作的开展。对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应增强对土地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能够掌握更多专业知识,并且提升登记人员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登记发证的效率与质量,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三) 分门别类处理“一户多宅”
因继承而取得的第二处宅基地,村民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相关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受理。通过买卖住宅而取得的第二处宅基地,村民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审查来源的合法性。对于出租、出卖宅基地而申请违法建设进行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因历史原因取得的“一户多宅”,应结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开展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合理性。
(四) 建立合理的宅基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规范内容
要科学合理的建立农村土地登记进度要求。包含加快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以及细化登记工作的权限等。要积极有效地对相应的登记档案资料整理入档工作进行优化,确保新旧档案整理工作能够实现更好的衔接,为后期工作提供良好信息依据。应增强农村土地利用的执法检查工作,杜绝违法现象出现。应增强对村民住宅建设与用地的日常监管,要对那些违法行为进行控制,更要重视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开展。改善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用地变更登记形式,杜绝发生新权属争议问题。并且在各项工作开展中,必须要嚴格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杜绝违法现象出现。
参考文献:
[1]梁旭琴.潞城市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情况与对策[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10):282,281.
[2]朱丽芳.广西博白县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问题与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作者简介:
滕晓斌,四川省资阳市,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