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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不断热炒下,遗产税的开征几乎成了每个人都无法不关注的事情。有钱人关心假如开征,怎么合理规划,让子孙受益最大;穷人关心的是,不要让财富在富人手里越聚越多,越聚越快,让面对财富集聚两极分化心态还难以调适的人,得到一丝慰藉。
但是,最新从国家税务总局得到的消息是:“关于我国将开征遗产税的种种传闻均属不实”。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在“2004年最新财税政策分析及热点问题研讨会”上的表态。
开征时机并不成熟
新中国成立后,曾在1950年1月31日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对遗产税作了简单规定,但同年6月,政务院进行税收调整,基于当时中国社会情况,确定暂时对遗产税不予开征。1988年,国家首次重提开征遗产税,并将遗产税写入了全国人大通过的“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纲要》之中。1999年11月,国家财政部官员透露,《遗产税条例》起草完毕,已上报国务院审议。2004年9月,有课题组研究的关于遗产税的设计方案,使这个一度沉寂的话题又热了起来。可预见的是,今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它还会是一个热点。
不过,西北政法学院的副教授戴芳却认为,“从现在的情况看,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并不成熟。”
“大家看到社会上富人多了起来,比如说个人储蓄的80%被20%的人拥有,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以上等等。这些固然都反映出中国开始有富人了,而且还不少,但不要忘记一个事实,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已故富人的后人。我国现在产生的一拨富人,年龄构成多在30到50岁之间,少数可能有60多岁,基本处在青壮年阶段,遗产继承人也是处在潜在状态中,即使《遗产税》很快出台了,开征了,没有税源,又能怎么样?当然,不排除有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但那不是常态,不应当作为出台法律考量的标准。” 戴芳对记者这样分析。
戴芳认为,一部新法从出台到实施需要时间。法律条文形成需要不断审定、讨论,也需要时间;即使很顺利,通过人大“三读”审查,至少需要半年以上;实施前,还需要有半年的时间让纳税人领会、学习……显然,目前这个过程都没有完成,不可能很快就开征。退一步讲,即使出台了,还有一个和现有相关法律怎么配套的问题,比如,什么是遗产,在现有的《继承法》中根本没有相关界定,而这些又不能在遗产税中出现。看上去只是一个观念,但它涉及到征管中怎么操作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目前困难的是,现有法律规定太笼统、太含糊,必须修改、完善。这也需要时间。
“需要配套的并不止法律之间,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的完善也是一个问题。我国现在实行登记的财产主要是车、房、土地,诸如字画、古董等都没有涉及;个人金融资产除银行存款、股票实行实名制外,很多其它财产还没完全实行实名制。而这种实名制的效力大家都了解,比如,我拿着一张亲友的身份证,无论存钱、取钱都很方便。如果政府不能对居民财产状况有充分了解,对财产转移不能有效监控,遗产税该发挥的作用就很有限。这种情形之下,急于开征又有多大意义?遗产税何时开征,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准备情况,取决于能否达到征收的目的,而不应过多的关注开征本身。” 戴芳这样判断出台遗产税的时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税收管理研究所、金融学博士代鹏也持同样观点。他认为中国人目前财产构成当中,现金的比例要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这部分的财产数量极难有精确统计。而富人的财产表现形式比一般普通老百姓的财产形式远远丰富,评估和征收的工作量之艰巨、复杂,令人望而却步。硬要开征会因为成本太过昂贵而得不偿失。
美国的个人财产登记、社会信用制度比较完善,但遗产税征收成本依旧很高。以1998年为例,遗产税虽筹集了230亿美元的财政收入,但其征收成本却高达460亿美元。所以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就经济效率角度看,遗产税几乎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怎样看待富人的避税行为
2003年,英业达副董事长温世仁骤逝后,其遗孀不但申报岛内资产100多亿,也诚实申报海外资产60亿,温家报缴40亿的遗产税。
2004年9月14日,台湾首富蔡万霖去世了。据《福布斯》报道,蔡万霖的财产高达46亿美元,约合1564亿元新台币。如果属实的话,按照台湾现行50%的遗产税率计算,蔡家后人缴纳的遗产税将高达782亿元新台币,是2005年台当局总预算遗产税目标的7倍多(2005年遗产税预算目标是101亿)。然而在蔡万霖去世之时,人们才发现,其名下财产仅有3亿元新台币,最后只缴纳了1亿多的遗产税。原来,蔡万霖生前或通过增资股票,让子女按面值认购,或以投资子公司的名义,逐步把财产转移给子孙。
布什支持取消遗产税,美国的一些头面富人出面反对。金融大鳄索罗斯、比尔·盖茨的父亲威廉·盖茨、传奇投资家巴菲特等120多名亿万富翁联名向国会递交请愿书,并在《纽约时报》上刊登广告:呼吁政府不要废除遗产税。他们的理由是取消遗产税将使亿万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穷人家庭。难道美国的富人格外的高尚?怀疑论者认为这是富人做的良心秀,反正他们有的是避税的途径。保留遗产税只是“富人的诡计”。
那么,遗产税所起的调节社会财富作用又该如何看待呢?
戴芳指出:“一般来说,西方国家对个人收入和消费的税收很高,如遗产所得的税在某些国家高达80%左右。富人们建立自己的慈善基金或是捐助善款,则可合理避税。比如在澳大利亚,基金会的收入和支出都可以免税。另外,在遗产捐赠方面,捐赠额可从遗产中扣除,不缴纳遗产税,这样做的目的是激励遗产捐赠。否则的话,高额的遗产税很可能让继承人仅得到极小的一部分。遗产税的作用有两方面:要么被国家征走,作为发展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要么,富人自己设立社会公益基金,做慈善,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无论哪一种,都起到了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国人批评富人把钱袋捂得太紧,不肯拿出钱来做慈善,如果开征遗产税,会促使富人设立公益性基金,虽然这是富人的一种避税办法,客观上却起到了提前把富人的一部分财产用在了穷人身上。有时候也要积极的看待避税行为。不可否认,任何税都有可操作的空间,避税是必然存在的一个现象,只能说在政策上怎么鼓励他合法纳税,一旦发现逃税,怎么规范。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避税也会有风险。比如,你可以把财产早早转给亲友,但你并不能掌控生死大限,而财产一旦转走,就不再是你的了,同样有失去财富的风险。富人总会衡量取舍,也不是说避得越多就越好。”
遗产税影响了谁?
遗产税能改变财富的流向吗?会影响企业家创富精神的发扬吗?对富人的影响力有什么不同?
在中国每年对富人进行排榜的胡润,他的判断是遗产税将对中小企业影响最大,比如,年收入只有100万或10万美元的,在浙江、广东、福建这样的小老板非常多。
富人们又怎么看遗产税呢?有的老板认为,我也是白手起家,每年公司都向国家上缴各种税款,已尽了义务,难道我留给子女的家产,还得交出一半给国家吗?不理解。
有一位温州老板说:如果要征遗产税,那我就早点退休,让公司的财产名正言顺地归儿子。现在儿子已经在公司做事,是领导阶层,公司财产老子、儿子本来就很难分清。
以美国为例。财富来源于继承的主要是最富裕的家庭。调查显示,美国最富有的100个家庭中,有1/4其财富是来自于继承而不是创业;美国最富有的1%人口中的2/3其财富来源于继承。但是,美国更多的财富是来自创业。一项调查表明,美国有300多万个家庭的净资产超过了100万,而其中4/5的人是白手起家。只有1/5的人继承了财产。可以这样说,在美国1%的巨富中有较多的人是靠继承,而大量的中小富翁主要靠白手创业。前面提到的老盖茨和索罗斯的财产哲学,只代表美国巨富阶层的思想,却不能代表美国大部分创业者和中小企业主的思想。对这些小企业主来说,把一生勤劳创业积累起来的财富白白捐献一部分给政府,在感情上是难以接受的。而布什支持取消遗产税的理由是:“小企业主们辛苦创业不仅是为了自己的生计,也是为了给自己的继承人传下一份产业。而遗产税却对这些辛辛苦苦开创事业的人很不公平。”
“老盖茨、索罗斯他们反对取消遗产税,冠冕堂皇的说法是会助长子孙不劳而获、懒惰的思想,其实怕的是因取消遗产税,导致经济发展变慢,影响他们财富的增长。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戴芳这样判断道。
静态地看,社会如果总是把致富机会给了一部分人,缺少机会的穷人,当然希望被剥夺了的创富机会能有所补偿;政府也希望从富人口袋里掏出点钱,维护一个稳定的社会。如此一来,征收遗产税也许是一个途径。王明高博士(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副处长,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力主征收遗产税,其中一个理由是可以反腐。但另有人认为,腐败来的财富,是不应当归入遗产中的,不是说你只要缴了税,犯罪就被洗白了,也不会因为有缴税成本,就可以遏制犯罪。如果社会成员能有均等的创富机会,靠自己的聪明才智、靠勤劳就能致富,遗产税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也就被弱化了,遗产税的开征大概就不会这样时时刻刻牵挂着人心了。
平等创富机会,让更多人成为有产者,是现阶段更急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