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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及日本等国家陆续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直到2004年3月12日才发布了第一个有关产品召回的规章.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不过,我国召回制度的实施推广速度却不慢.尤其是这几年.产品召回的领域迅速扩大到食品、药品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