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0年1月以来,在南宁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南宁市失业保险工作紧紧围绕“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工作主线,狠抓目标任务不放松,严抓基金管理不含糊,常抓经办服务不松懈,巧抓新法落实不懈怠,扎实推进失业保险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2010年,全市共征缴失业保险费15993.43万元,其中市本级13399.03万元,武鸣县753.17万元,横县476.72万元,宾阳县463.19万元,上林县246.85万元,马山县335.33万元,隆安县319.14万元;均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目标任务。2011年1-11月底,全市参保人数达40.39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市共征缴失业保险费25558.87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13%,其中市本级22343.21万元,武鸣县895.73万元,横县681.1万元,宾阳县609.42万元,上林县280.59万元,马山县408.18万元,隆安县340.64万元;组织开展了15期失业保险政策指导会,帮助2847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组织7388名失业人员参加了职业技能转岗培训,培训率达95%以上。
一、抓切入点,强化依法经办思想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始终坚持强化“三种意识”,不断加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和职业培训工作。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开展了规范经办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让干部职工认识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是基础,是关键;让干部职工真正明白,经办环节不严谨,经办工作稍不留神,就会给失业保险基金造成潜在的风险。干部职工这种风险意识的强化,为消除失业保险基金的潜在风险奠定了坚强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内控意识。将培养干部职工自觉树立内控意识作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的“第一要务”来抓,就如同抓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费清欠、失业保险扩面那样,将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规范化列入全年的考核指标,当成硬性任务来抓。三是强化责任意识。把失业保险基金管好用好,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才会显成效。为此,针对每个工作岗位、工作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的同时,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每个经办环节实现“零差错”。
二、抓关键点,完善依法经办工作制度
我们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制定了《南宁市失业保险管理制度手册》等20多项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还根据失业保险工作的新要求、适应业务发展的新形势、适应服务对象的新需求不断补充、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做到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建立了审核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岗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建立了明确的工作授权制度,明确失业保险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限制职责不清、越权办事等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对失业保险业务关键岗位,建立了即时监控制度,随时监督,遏制风险源,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是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命脉。严格遵守自治区社保局制定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并针对南宁市失业保险各项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细分工作环节,制定详尽的操作步骤,设计业务环节的初审、复审、监督环节,做到流程清晰、制约明确、便于操作,从而提高经办效率,打造良好的服务形象。
三、抓控制点,提升依法经办执行能力
着力于“四个”机制的建立,使经办工作由“制度化规定”转变为“行为化规范”。一是建立经办工作检查机制。依据失业保险各项业务的工作性质,建立了正常的内部检查机制,制定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内容、时间、方式、标准、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经办程序,按照内部控制标准认认真真地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纠正经办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让失业保险经办人员切实看到自己工作存在的缺陷,切实了解由于工作失误而产生的潜在风险,切实提高经办工作水平。二是建立经办工作监控机制。对重点岗位,譬如失业保险费补缴、失业待遇审核、失业保险金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基金管理等工作的经办,进行不间断的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同时将监控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提高经办人员的自律意识,使他们认清责任,廉洁做人,谨慎做事。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根据检查情况划分经办工作自评等级,对执行制度好的给予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参考条件,对执行制度差,或是业务经办违反制度规定,给失业保险基金造成潜在风险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和通报批评。通过考核奖惩,促进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规范化,维护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四是建立经办工作风险分析机制。定期对风险岗位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让干部职工认识岗位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制定出失业保险风险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保险风险评估和预防,防范和化解失业保险风险。
四、抓根本点,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再好的制度最终都要靠人去执行,因此,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是落实好、执行好、贯彻好各项制度的关键。我们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加强: 一是加强学习,内强素质。由于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理解会出现一些偏差,从而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业务经办的工作岗位对人员配置有着“长、宽、高”的要求,即有专长的业务素质,有宽广的知识面,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为此,我们着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多层次的业务技能培训,让干部职工熟悉掌握各项经办业务的主要流程、风险环节、风险性和危害、防范风险的措施和办法等,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通过开展典型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大堤;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培养他们良好的从业规范和优秀的职业道德。二是转变作风,外树形象。在经办工作中,我们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变“多站式”服务为“一站式”服务,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不断完善服务手段,启用“服务评价系统”和引入“企信通”信息提示服务;不断延伸服务端口,深入企业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各项经办业务工作置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着力打造阳光失业保险。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2010年,全市共征缴失业保险费15993.43万元,其中市本级13399.03万元,武鸣县753.17万元,横县476.72万元,宾阳县463.19万元,上林县246.85万元,马山县335.33万元,隆安县319.14万元;均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目标任务。2011年1-11月底,全市参保人数达40.39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市共征缴失业保险费25558.87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13%,其中市本级22343.21万元,武鸣县895.73万元,横县681.1万元,宾阳县609.42万元,上林县280.59万元,马山县408.18万元,隆安县340.64万元;组织开展了15期失业保险政策指导会,帮助2847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组织7388名失业人员参加了职业技能转岗培训,培训率达95%以上。
一、抓切入点,强化依法经办思想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始终坚持强化“三种意识”,不断加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和职业培训工作。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开展了规范经办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让干部职工认识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是基础,是关键;让干部职工真正明白,经办环节不严谨,经办工作稍不留神,就会给失业保险基金造成潜在的风险。干部职工这种风险意识的强化,为消除失业保险基金的潜在风险奠定了坚强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内控意识。将培养干部职工自觉树立内控意识作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的“第一要务”来抓,就如同抓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费清欠、失业保险扩面那样,将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规范化列入全年的考核指标,当成硬性任务来抓。三是强化责任意识。把失业保险基金管好用好,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才会显成效。为此,针对每个工作岗位、工作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的同时,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每个经办环节实现“零差错”。
二、抓关键点,完善依法经办工作制度
我们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制定了《南宁市失业保险管理制度手册》等20多项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还根据失业保险工作的新要求、适应业务发展的新形势、适应服务对象的新需求不断补充、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做到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建立了审核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岗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建立了明确的工作授权制度,明确失业保险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限制职责不清、越权办事等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对失业保险业务关键岗位,建立了即时监控制度,随时监督,遏制风险源,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是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命脉。严格遵守自治区社保局制定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并针对南宁市失业保险各项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细分工作环节,制定详尽的操作步骤,设计业务环节的初审、复审、监督环节,做到流程清晰、制约明确、便于操作,从而提高经办效率,打造良好的服务形象。
三、抓控制点,提升依法经办执行能力
着力于“四个”机制的建立,使经办工作由“制度化规定”转变为“行为化规范”。一是建立经办工作检查机制。依据失业保险各项业务的工作性质,建立了正常的内部检查机制,制定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内容、时间、方式、标准、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经办程序,按照内部控制标准认认真真地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纠正经办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让失业保险经办人员切实看到自己工作存在的缺陷,切实了解由于工作失误而产生的潜在风险,切实提高经办工作水平。二是建立经办工作监控机制。对重点岗位,譬如失业保险费补缴、失业待遇审核、失业保险金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基金管理等工作的经办,进行不间断的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同时将监控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提高经办人员的自律意识,使他们认清责任,廉洁做人,谨慎做事。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根据检查情况划分经办工作自评等级,对执行制度好的给予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参考条件,对执行制度差,或是业务经办违反制度规定,给失业保险基金造成潜在风险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和通报批评。通过考核奖惩,促进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规范化,维护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四是建立经办工作风险分析机制。定期对风险岗位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让干部职工认识岗位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制定出失业保险风险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保险风险评估和预防,防范和化解失业保险风险。
四、抓根本点,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再好的制度最终都要靠人去执行,因此,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是落实好、执行好、贯彻好各项制度的关键。我们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加强: 一是加强学习,内强素质。由于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理解会出现一些偏差,从而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业务经办的工作岗位对人员配置有着“长、宽、高”的要求,即有专长的业务素质,有宽广的知识面,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为此,我们着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多层次的业务技能培训,让干部职工熟悉掌握各项经办业务的主要流程、风险环节、风险性和危害、防范风险的措施和办法等,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通过开展典型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大堤;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培养他们良好的从业规范和优秀的职业道德。二是转变作风,外树形象。在经办工作中,我们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变“多站式”服务为“一站式”服务,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不断完善服务手段,启用“服务评价系统”和引入“企信通”信息提示服务;不断延伸服务端口,深入企业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各项经办业务工作置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着力打造阳光失业保险。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