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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律规范,其中《户婚律》有许多内容都潜在规定了唐代婚姻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深远持久地影响了中国婚姻制度,浸透着浓厚的封建思想意识,体现着封建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对女性婚姻法律地位的规定并不是出于对女性个人的尊重,而是为了维持一种家庭为本以和谐为主色调的中国式的家观念.本文将会通过唐代女性婚姻法律地位中渗透的维护家观念的现象,研究《唐律疏议》中家庭为本的家观念以及其具有稳定性的原因来以史鉴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