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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教坊乐工既有乐户、民间乐工和胡人乐工,也有民间乐工挂名教坊。他们的身份不同,但主体是乐户,其身份以官奴婢和官户为主。教坊乐工的社会地位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的法律地位不高,另一方面,因为他们直接服务于宫廷,所以有时会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教坊乐工的经济收入由教坊发放的衣粮钱物、皇帝的赏赐、求乞所得、以本钱生利所得、在教坊以外演出所得几个方面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