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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属于硬约束,德治属于软约束,硬约束不可能规范所有的社会行为,软约束的存在具有不容置疑的重要性."法"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发展的,而"德"恰恰要在"法"的演进中起导引作用."德治"对于"法治"不是补充,而是相互平衡的关系."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首先是一种制度安排."法治"是国家建设的首要问题,优先于治国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