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的要求非常高,绝对要求更好、更强的农村金融来支持,因为金融资金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方面的作用和支持力度,远远高于财政或其他资金。在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倾斜、金融支农力度加大的新形势下,一定要明确区分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各自不同的职能定位,把金融资金更多地投向具有商业收益的项目,从而使资金的运用发挥出更高的效率。
方案:更开阔、更细化、更务实
作为“十一五”开局之年出台的首份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舆论一致评价这是一份站在全局高度系统规划“三农”未来的纲领性文件,就农村金融改革方案而言,也因此产生了新的变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浩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决定其只能起到补充和引导的基础性作用,所以,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字目标,金融必须要发挥出更加关键的作用,其中农村金融改革,是关键之举,在此问题上,今年“一号文件”表现出四个明显不同以往的变化。
首先,全景式地描述了农村金融改革的路线图。方案既包括银行类机构,又涉及农业保险和担保,既有正规性金融机构,又包括非正规金融部门,即便是银行类机构,也涵盖政策性、商业性和农村合作金融,其中政策性银行还细分到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非常细化和全面。
其次,较以往有突破。如鼓励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方面,允许私有资本和外资参股首次写入了“一号文件”;从原来的“探索建立”到现在“大力培育”自然人等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方向更加明确,力度前所未有;首次将国家开发银行列入“一号文件”的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中,并明确“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说明不再把农村金融改革仅限定在农信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身上,只要有合适的客户或营业范围,各类银行都可以参与进来,体现出更加开阔的思路。
再次,方案更加务实,不再笼统地作原则性表述,更多地强调“试验”和“探索”,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改革,体现出实事求是的态度,可操作性更强。
最后,重视程度提高。今年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是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后的第二大改革,体现出中央对金融支农重要性的足够重视。
方向:商业化、市场化基本取向不变
改革必然是在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基本取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政府政策,以期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支农,这是基本方向。其中政策性金融应当只是起到补充和引导的作用,而不能替代商业性金融的主力军作用,这一点与农信社目前的改革方向是合拍的。据银监会最近的方案,要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基本取向,以商业银行的标准和要求来约束农信社,如内部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将其办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企业,这是一件好事。
对于国家开发银行介入新农村建设,文件提出要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即在一些大项目上通过提供管理技术和批量资金来委托县域金融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对农信社而言,如果有配套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方面的贷款支持,其小项目会因为企业、个人降低经营、生产成本而相应提高收益,两者是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至于农业发展银行,则是慎重考虑职能定位调整的问题,避免在扩大资金来源和业务范围上与商业性或其他政策性银行重复定位,否则意味着高成本和浪费,一旦业务开展得不好,负担有可能都落在国家身上,蕴藏很大的道德风险。
悬念:如何引导资金回流?
目前,农村金融的现状依然是竞争不够充分,缺乏活力,导致产品、业务创新不足,如果采取有效措施来培育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县域以下地区,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就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这是仍然提倡的基本方向。
文件要求,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还需要补充一点,需要在不扰乱市场秩序和金融价格机制形成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措施吸引资金流向农村,如调低或减免针对农业贷款的营业税,总之是在市场的框架下来吸引资金,而不仅仅是制定管理办法,这里需要双管齐下。
今年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已成定局,方案明确其可以扩大资金自主运用范围,在其目前无力从事社区性小额贷款业务的情形下,如何引导其将更多的资金返回农村,仍然没有看到明确的政策出台,包括农信社,要想吸引其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需要让其有利可图,这就要配合利率浮动、税收优惠等政策。
此外,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组织,则是退出、准入和规范的问题,如“大力培育”小额贷款组织、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引导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等措施,相关法律和法规条文仍需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办法尚未成形,正如农业保险和贷款抵押担保至今尚未破题一样,这些无疑都是今年“一号文件”留下的待解悬念。
方案:更开阔、更细化、更务实
作为“十一五”开局之年出台的首份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舆论一致评价这是一份站在全局高度系统规划“三农”未来的纲领性文件,就农村金融改革方案而言,也因此产生了新的变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浩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决定其只能起到补充和引导的基础性作用,所以,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字目标,金融必须要发挥出更加关键的作用,其中农村金融改革,是关键之举,在此问题上,今年“一号文件”表现出四个明显不同以往的变化。
首先,全景式地描述了农村金融改革的路线图。方案既包括银行类机构,又涉及农业保险和担保,既有正规性金融机构,又包括非正规金融部门,即便是银行类机构,也涵盖政策性、商业性和农村合作金融,其中政策性银行还细分到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非常细化和全面。
其次,较以往有突破。如鼓励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方面,允许私有资本和外资参股首次写入了“一号文件”;从原来的“探索建立”到现在“大力培育”自然人等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方向更加明确,力度前所未有;首次将国家开发银行列入“一号文件”的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中,并明确“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说明不再把农村金融改革仅限定在农信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身上,只要有合适的客户或营业范围,各类银行都可以参与进来,体现出更加开阔的思路。
再次,方案更加务实,不再笼统地作原则性表述,更多地强调“试验”和“探索”,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改革,体现出实事求是的态度,可操作性更强。
最后,重视程度提高。今年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是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后的第二大改革,体现出中央对金融支农重要性的足够重视。
方向:商业化、市场化基本取向不变
改革必然是在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基本取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政府政策,以期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支农,这是基本方向。其中政策性金融应当只是起到补充和引导的作用,而不能替代商业性金融的主力军作用,这一点与农信社目前的改革方向是合拍的。据银监会最近的方案,要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基本取向,以商业银行的标准和要求来约束农信社,如内部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将其办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企业,这是一件好事。
对于国家开发银行介入新农村建设,文件提出要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即在一些大项目上通过提供管理技术和批量资金来委托县域金融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对农信社而言,如果有配套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方面的贷款支持,其小项目会因为企业、个人降低经营、生产成本而相应提高收益,两者是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至于农业发展银行,则是慎重考虑职能定位调整的问题,避免在扩大资金来源和业务范围上与商业性或其他政策性银行重复定位,否则意味着高成本和浪费,一旦业务开展得不好,负担有可能都落在国家身上,蕴藏很大的道德风险。
悬念:如何引导资金回流?
目前,农村金融的现状依然是竞争不够充分,缺乏活力,导致产品、业务创新不足,如果采取有效措施来培育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县域以下地区,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就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这是仍然提倡的基本方向。
文件要求,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还需要补充一点,需要在不扰乱市场秩序和金融价格机制形成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措施吸引资金流向农村,如调低或减免针对农业贷款的营业税,总之是在市场的框架下来吸引资金,而不仅仅是制定管理办法,这里需要双管齐下。
今年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已成定局,方案明确其可以扩大资金自主运用范围,在其目前无力从事社区性小额贷款业务的情形下,如何引导其将更多的资金返回农村,仍然没有看到明确的政策出台,包括农信社,要想吸引其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需要让其有利可图,这就要配合利率浮动、税收优惠等政策。
此外,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组织,则是退出、准入和规范的问题,如“大力培育”小额贷款组织、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引导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等措施,相关法律和法规条文仍需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办法尚未成形,正如农业保险和贷款抵押担保至今尚未破题一样,这些无疑都是今年“一号文件”留下的待解悬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