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品责任研究

来源 :现代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li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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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其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类似于有体物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尽管信息产品具备大规模生产、大批量流通等导致严格责任的属性,但对言论自由的威胁、对无限责任的担忧使得信息产品的严格责任目前只能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成立。事实性、应用型信息的作者应就产品存在的缺陷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出版者、发行者应就产品存在的缺陷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其他文献
摘 要:侦查的性质必须要根据侦查自身的根本目的来予以界定。从社会功能系统的角度来看,侦查的性质为一项旨在维护刑事法律公正的刑事司法活动;而从侦查授权法的角度来看,侦查的性质则是一项旨在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刑事诉讼活动。该两种表述的基本原理与内涵是根本一致的,是对同一问题从两个不同角度来进行解读的结果。从中外侦查立法的异同比较出发,对侦查法律属性问题的以上基本观点进行了具体论证。  关键词:侦查权;
20世纪是中国社会发生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法学发生、发展的时期。去岁正来老师的长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现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一石激起干重浪,引发了学界无数的思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