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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做好2005年市属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经费转移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校移交过渡期间经费按市政府济政发[1996]58号文件执行。二、市财政以实际每年移交经费(见附表)为基数,按规定比例对区级财政进行转移支付。经市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的超编人员经费计入本次移交基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