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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参加期货交易的企业这三个会计主体中,从事期货交易的企业会计存在着开新仓时是否对期货合约的金额进行核算,是否对未平仓舍约的浮动盈亏进行核算等特殊问题。这些问题在传统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的框架内无法解决,因而成为商品期货会计关注的焦点。本文从期货交易企业的角度,讨论商品期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