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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价调整后,出租车服务质量能不能相应提高?5月26日,宁波市公管处正式出台《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操作规程》,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日常管理、退出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市公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在我市出租车从业人员管理上迈出了一大步,尤其是改变了以往出租汽车行业只进不出的情况,一批情节严重、素质差的从业人员将被清理出队伍,以切实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
根据本操作规程,“的哥”资格证申请需同时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实际驾龄必须三年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等6条“硬杠杠”。
宁波市公管处法规科负责人介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一年以上”,其实是从提高服务质量出发,要求司机能熟悉宁波的人文地理,更好地为宁波广大市民服务。据了解,在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面试时,个别外地驾驶员甚至不知道到天一阁怎么走,乘客因司机听错宁波话或不熟悉路线而向96520投诉的事例也时有发生。
建立规范、完善的退出机制
“乘客投诉多了,大不了我被暂停资格证,花些时间重新参加培训又能拿回来,我还是能开车,你们能拿我怎么办?”曾有一位“屡教不改”的出租车司机这样顶撞教育他的管理人员。
宁波市公管处副处长张轶宁告诉记者,以前管理部门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素质差的从业人员手段不多,一种方式是在其资格证扣分达到一定分值时,暂停营运资格并重新参加上岗培训,另一种是利用出租车协会的不良记录人员名单库制度,列入名单的从业人员两年内不被我市任何一家出租车企业录用,但这只是协会的自律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个别乘客投诉多、情节严重的驾驶员还是能留在行业内,给整个行业“拖后腿”。
张轶宁说,《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操作规程》的出台,通过建立规范的退出机制,将有效地改变这种情况。文件明确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出现相关情形的,将依法注销其《资格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
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违法计分15分两次的;一个有效周期内(6年),累计违法记分15分三次的……新出台的《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操作规程》规定,如果出租车司机出现以上7种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注销其《资格证》,并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
文件也进一步明确了对失效的《资格证》的管理。比如:《资格证》一个自然年内记分满15分后,无正当理由不重新参加培训的;《资格证》一个自然年内记分满15分后,重新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不申请换证的……都将依法被注销《资格证》,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
退出机制结合计分管理
宁波市公管处副处长、稽查支队支队长王照认为:“把《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操作规程》和我们2007年出台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计分标准》结合起来,威力不小,等于给从业人员套了个紧箍咒。”
比如,这次规定的“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违法计分15分两次的,将依法被注销《资格证》,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那么,出现怎样的情况会被扣分呢?
根据2007年出台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计分标准》,对急需抢救人员拒绝提供救助或拒绝为老弱病残和孕妇、幼儿服务的;遇乘客招收停车后不载客的或主动揽客后又拒绝载客的;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在公共场所待租时拒绝载客的;出租车司机出现以上7种行为的将一次性扣除15分。
对于逃避检查、拒不停车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等5种行为的将被一次性扣除10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出租车司机一年内两次拒载并被查实的,那么他就必须下岗了,并且一年之内肯定不能再次进入这个行业,”王照表示,“一些素质差、违规多的司机肯定会被清理出行业队伍。我们也希望乘客在碰到这些情况的时候,能够及时举报并且提供相应有力的证据,一经核实,管理部门肯定不会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