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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2000年年底以前,对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住房情况进行登记申报。登记申报的内容包括:已购公房情况、租用公房情况、参加集资建房情况、自建私房或自购商品房情况以及公款装修住房情况。申报表要由领导干部个人填写,申报人单位及申报人配偶单位要严格审核,主要领导要签字盖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