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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倒闭产生的巨大负外部性使得各国在危机处置中更倾向于救助而非任其倒闭,但“太大而不能倒”又会引发道德风险,扭曲公平竞争。国际组织就SIFIs的危机处置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及建议,其中自救安排中的或有资本计划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本工具而广受关注。或有资本不仅具有预防和早期救助、自救之功效,还能有效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巴塞尔协议II》的三大支柱原则完美契合。但或有资本亦存在不确定性较大、价格变动及成本效用减损等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具体的金融市场环境论证、设计、草拟相关规则及配套制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