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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应犯罪化抑或非犯罪化,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其实“赌博犯罪化”与“赌博非犯罪化”并非是非此即彼的截然对立,对赌博完全地犯罪化和全面地非犯罪化都有失偏颇。采取“限制性地犯罪化”立场,将赌博区分为犯罪与非罪,一方面基于人性的需要和刑事政策的考虑将轻微的赌博行为非犯罪化,另一方面根据维持秩序的要求对具有严重危害的赌博行为予以犯罪化,可谓一种相对合理的立场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