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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市民咨询营口地区办理低保的条件、对象和方式。营口市政务公开办:1.根据《营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营政发〔2007〕10号)的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待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我市非农业户口。(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站前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73元,全区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