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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国际上统称为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全球社会保障改革的必然趋势。本文主要对国外公职人员参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以求对其成功经验进行参考借鉴。
关键词: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启示
一、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外公职人员范围可分为宽口径和窄口径两大类。
第一种为宽口径国家。如:加拿大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是全国具有联邦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身份的各类工作人员。含在国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即在对国家的安全、文化与经济有重大关系的公有的独立机构。法国、瑞典、比利时等国还将国有企业雇员、邮局雇员、公用事业人员都纳入公职人员养老保障范围。
第二种为窄口径国家。美国属联邦自治国体,公务员分为联邦和地方公务员,联邦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在美国联邦行政机构中执行公务的人员。而美国司法部门的法官等人员则不包括在公务员的。美国的联邦政府雇员称为文官,按职务性质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美国的职业文官约有280万人,美国的公职人员显然属于窄口径国家。 法国、加拿大、美国、瑞典、德国、韩国、日本、比利时八国, 同是国会,及司法部门雇员,在大部分国家都包括在公务员中,而在美国则不包括在其中。从联邦德国看,对于那些在公共服务机构中工作,但本人又不是公务员、法官或军人的人员,基本上是参加了法定养老保险。所以,这些人员的社会保险属法定养老保险的范畴。他们养老金的最高额略低于公务员的养老金水平。
二、国外公务员退休养老保险的筹资办法
关于退休金的来源,各国的做法大体有四种:一是政府和公务员联合筹措制,即个人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大部分国家都采用这种办法,如法国公务员每月扣缴工资的6%,不足的款项由国家预算支付;二是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如英国、瑞典的公务员退休金,都由政府筹措款项列入国家预算,以现金拨付;三是由用人单位和公务员共同筹集,如美国公务员的基本退休金,由公务员每月按其工资的7%缴纳保险费,另由单位缴纳相同的数额;四是退休金由个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筹集,挪威的国家保险体制的资金即由雇员、雇用单位和政府共同筹集。
大部分国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各国公务员个人缴费比例有高有低,但由个人缴费形成的养老金占全部支出的比例,一般在30%-50%之间。少数国家的公务员没有个人缴费的义务,所需退休费用均由政府财政负担。如德国就规定:公务员的养老金全部由国家负担,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其个人缴费由接收单位补交。
财政资金是公务员养老保险费的主要来源。公务员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国家负担的养老保险费部分,财政一般有两种支付方式:一是当年养老金支付总额与公务员个人缴费收入的差额,全部由财政预算直接安排;另外一种办法是财政部门将养老保险费与其他经费一起拨给公务员所在单位,由单位按确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财政仍承担兜底责任。费用筹集一般采取现收现付办法。
三、国外公务员退休养老待遇
国外公务员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也与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有关。少数实行个人账户式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般有两种办法:一是由养老金管理机构设计养老金计划提款办法;二是采取商业性年金的办法发放,由个人自由选择,给付标准最终取决于公务员纳费多少、投资运营及精算结果等多种因素。实行全体国民共同制度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全统一,且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按一个固定的数额发放,平均替代率水平在20%-40%之间,根据消费价格指数定期进行调整。实行单独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包括有共同制度的国家),在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上,几乎都遵循了一个基本相同的规律,即养老保险给付标准与退休前的收入基数、工作年限及调节因素相互关联。用公式可以表述为:养老金=退休前工资基数×工作时间×调节系数。但在决定养老金数额的上述因素上,各国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在工资基数上,有的以退休前一个月或一年的工资为基数,有的则以退休前一段时间的平均工资或指数化平均工资为基数,而采取不同的工资基数,必然对公务员退休待遇产生不同的影响;在计算退休金的工作年限上,有的按国家认可的实际工龄计算,有的则以缴费年限计算,大部分国家对按月享受养老金规定了最低工龄(或缴费年限),而对计算养老金的最高工龄加以限制,目的是防止工龄较短的人得到过高的待遇或工龄较长者的退休待遇超过在职时的工资;在调节系数上,一般按每年工龄的一个百分比(1%-2%)计算。
大部分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私人企业同类人员保持着基本平衡,而退休待遇则略高于上述人员。以确定待遇水平的基本指标——替代率看,根据美国《工业化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一文的统计,美、英、加等10多个国家国民的平均替代率水平为40%-60%,而按上述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计算公式测算,正常退休公务员的替代率水平一般在60%-80%之间,菲律宾、泰国、奥地利、巴西、墨西哥公务员的最高替代率甚至可以超过90%。美国没有统一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联邦、州、地方政府实行各自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内容和水平上有时彼此差别很大。公务员退休制度方面,有的州公务员参加了联邦社会保险项目,有的州则没有参加。由于美国公务员系统总体工资水平不高,其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与私人部门雇员相比,非常优厚。
四、国外公务员退休养老管理
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是指对已批准退休公务员的安置以及使其安度晚年并发挥余热而进行的全部工作。退休公务员的管理内容,一方面是制定有关公务员退休的政策,另一方面是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保险金、联系落实安置地点、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抚恤善后、医疗保障等具体工作。
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分散式管理,即以退休公务员原所在单位负责为主;另一种是集中的社会化管理,即以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为主。无论采用哪种管理方式,都要通过建立管理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和筹措一定资金,落实国家规定的管理内容,保障退休公务员的晚年生活。各国历史传统和政治体制的差异,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实行何种管理体制的决定因素。从养老保险的宏观政策管理看,较为普遍的是由财政部直接管理。如法国、西班牙财政部分别下设退休金管理局和公务员工资与保险福利司,专门具体负责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预算、计发及跟踪管理;泰国财政部编制退休金预算后,委托银行发放退休金,退休公务员可持卡到任何有政府存款的银行按月领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虽由几个部分组成,但属于公务员单独制度下的保险基金,一般也由财政部或财政部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 五、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启示
国外尤其是西方公务员退休养老制度经过长期发展,已经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管理经验。这对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着启示和借鉴意义。归结如下:
一是公务员养老保障必须走社会保险道路,而不是维持原有的退休保障制度。我国目前仍基本沿用20世纪50年代的公务员退休养老的政策,显然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
二是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可超越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国也应强调增加公务员个人责任,减少国家责任,并在实行三方共同缴费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公务员养老制度。
三是我国要结合自身特点,在公务员制度建立上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养老保养老保险险资金来源于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面,要切实做实个人账户,要充分尊重缴费者的个人利益,以调动其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四是要尽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立法,将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推向法制化的轨道。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善或改革进展较为顺利的国家,大都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包括公务员养老保险在内的公共养老保险立法体系。
五是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要考虑社会公平与行业优待问题。公务员养老保险既要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问的养老保险保持相对公平,以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又要保持合理差距,以吸引优秀人才并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六是从政策角度方面,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应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发,而不再另行设计一套方案。这有利于整个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作,也有利于劳动力在不同行业之问的自由流动。
七是在养老保险方案的具体设计上,必须突显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如可以考虑在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上存在一些弹性。
八是在设计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考虑推进公务员其他配套制度的改革,如公务员的工资薪金福利制度改革、公务员的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的廉正监督制度改革等等。
参考文献
[1]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 [M].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
[2]易正春.国外公务员退休养老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行政与法,2004(1),57-59
[3]张亚军.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未来与发展, 2003,(4)
[4]张水辉.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4),48-51
[5]Taylor L. External Liberalization, 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Social Policy.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6]Nicholas Barr.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Stat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关键词: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启示
一、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外公职人员范围可分为宽口径和窄口径两大类。
第一种为宽口径国家。如:加拿大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是全国具有联邦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身份的各类工作人员。含在国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即在对国家的安全、文化与经济有重大关系的公有的独立机构。法国、瑞典、比利时等国还将国有企业雇员、邮局雇员、公用事业人员都纳入公职人员养老保障范围。
第二种为窄口径国家。美国属联邦自治国体,公务员分为联邦和地方公务员,联邦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在美国联邦行政机构中执行公务的人员。而美国司法部门的法官等人员则不包括在公务员的。美国的联邦政府雇员称为文官,按职务性质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美国的职业文官约有280万人,美国的公职人员显然属于窄口径国家。 法国、加拿大、美国、瑞典、德国、韩国、日本、比利时八国, 同是国会,及司法部门雇员,在大部分国家都包括在公务员中,而在美国则不包括在其中。从联邦德国看,对于那些在公共服务机构中工作,但本人又不是公务员、法官或军人的人员,基本上是参加了法定养老保险。所以,这些人员的社会保险属法定养老保险的范畴。他们养老金的最高额略低于公务员的养老金水平。
二、国外公务员退休养老保险的筹资办法
关于退休金的来源,各国的做法大体有四种:一是政府和公务员联合筹措制,即个人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大部分国家都采用这种办法,如法国公务员每月扣缴工资的6%,不足的款项由国家预算支付;二是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如英国、瑞典的公务员退休金,都由政府筹措款项列入国家预算,以现金拨付;三是由用人单位和公务员共同筹集,如美国公务员的基本退休金,由公务员每月按其工资的7%缴纳保险费,另由单位缴纳相同的数额;四是退休金由个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筹集,挪威的国家保险体制的资金即由雇员、雇用单位和政府共同筹集。
大部分国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各国公务员个人缴费比例有高有低,但由个人缴费形成的养老金占全部支出的比例,一般在30%-50%之间。少数国家的公务员没有个人缴费的义务,所需退休费用均由政府财政负担。如德国就规定:公务员的养老金全部由国家负担,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其个人缴费由接收单位补交。
财政资金是公务员养老保险费的主要来源。公务员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国家负担的养老保险费部分,财政一般有两种支付方式:一是当年养老金支付总额与公务员个人缴费收入的差额,全部由财政预算直接安排;另外一种办法是财政部门将养老保险费与其他经费一起拨给公务员所在单位,由单位按确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财政仍承担兜底责任。费用筹集一般采取现收现付办法。
三、国外公务员退休养老待遇
国外公务员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也与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有关。少数实行个人账户式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般有两种办法:一是由养老金管理机构设计养老金计划提款办法;二是采取商业性年金的办法发放,由个人自由选择,给付标准最终取决于公务员纳费多少、投资运营及精算结果等多种因素。实行全体国民共同制度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全统一,且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按一个固定的数额发放,平均替代率水平在20%-40%之间,根据消费价格指数定期进行调整。实行单独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包括有共同制度的国家),在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上,几乎都遵循了一个基本相同的规律,即养老保险给付标准与退休前的收入基数、工作年限及调节因素相互关联。用公式可以表述为:养老金=退休前工资基数×工作时间×调节系数。但在决定养老金数额的上述因素上,各国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在工资基数上,有的以退休前一个月或一年的工资为基数,有的则以退休前一段时间的平均工资或指数化平均工资为基数,而采取不同的工资基数,必然对公务员退休待遇产生不同的影响;在计算退休金的工作年限上,有的按国家认可的实际工龄计算,有的则以缴费年限计算,大部分国家对按月享受养老金规定了最低工龄(或缴费年限),而对计算养老金的最高工龄加以限制,目的是防止工龄较短的人得到过高的待遇或工龄较长者的退休待遇超过在职时的工资;在调节系数上,一般按每年工龄的一个百分比(1%-2%)计算。
大部分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私人企业同类人员保持着基本平衡,而退休待遇则略高于上述人员。以确定待遇水平的基本指标——替代率看,根据美国《工业化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一文的统计,美、英、加等10多个国家国民的平均替代率水平为40%-60%,而按上述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计算公式测算,正常退休公务员的替代率水平一般在60%-80%之间,菲律宾、泰国、奥地利、巴西、墨西哥公务员的最高替代率甚至可以超过90%。美国没有统一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联邦、州、地方政府实行各自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内容和水平上有时彼此差别很大。公务员退休制度方面,有的州公务员参加了联邦社会保险项目,有的州则没有参加。由于美国公务员系统总体工资水平不高,其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与私人部门雇员相比,非常优厚。
四、国外公务员退休养老管理
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是指对已批准退休公务员的安置以及使其安度晚年并发挥余热而进行的全部工作。退休公务员的管理内容,一方面是制定有关公务员退休的政策,另一方面是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保险金、联系落实安置地点、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抚恤善后、医疗保障等具体工作。
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分散式管理,即以退休公务员原所在单位负责为主;另一种是集中的社会化管理,即以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为主。无论采用哪种管理方式,都要通过建立管理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和筹措一定资金,落实国家规定的管理内容,保障退休公务员的晚年生活。各国历史传统和政治体制的差异,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实行何种管理体制的决定因素。从养老保险的宏观政策管理看,较为普遍的是由财政部直接管理。如法国、西班牙财政部分别下设退休金管理局和公务员工资与保险福利司,专门具体负责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预算、计发及跟踪管理;泰国财政部编制退休金预算后,委托银行发放退休金,退休公务员可持卡到任何有政府存款的银行按月领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虽由几个部分组成,但属于公务员单独制度下的保险基金,一般也由财政部或财政部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 五、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启示
国外尤其是西方公务员退休养老制度经过长期发展,已经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管理经验。这对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着启示和借鉴意义。归结如下:
一是公务员养老保障必须走社会保险道路,而不是维持原有的退休保障制度。我国目前仍基本沿用20世纪50年代的公务员退休养老的政策,显然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
二是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可超越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国也应强调增加公务员个人责任,减少国家责任,并在实行三方共同缴费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公务员养老制度。
三是我国要结合自身特点,在公务员制度建立上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养老保养老保险险资金来源于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面,要切实做实个人账户,要充分尊重缴费者的个人利益,以调动其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四是要尽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立法,将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推向法制化的轨道。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善或改革进展较为顺利的国家,大都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包括公务员养老保险在内的公共养老保险立法体系。
五是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要考虑社会公平与行业优待问题。公务员养老保险既要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问的养老保险保持相对公平,以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又要保持合理差距,以吸引优秀人才并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六是从政策角度方面,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应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发,而不再另行设计一套方案。这有利于整个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作,也有利于劳动力在不同行业之问的自由流动。
七是在养老保险方案的具体设计上,必须突显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如可以考虑在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上存在一些弹性。
八是在设计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考虑推进公务员其他配套制度的改革,如公务员的工资薪金福利制度改革、公务员的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的廉正监督制度改革等等。
参考文献
[1]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 [M].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
[2]易正春.国外公务员退休养老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行政与法,2004(1),57-59
[3]张亚军.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未来与发展, 2003,(4)
[4]张水辉.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4),48-51
[5]Taylor L. External Liberalization, 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Social Policy.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6]Nicholas Barr.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Stat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